标题:
“法院开放日” 的意义--转蒲公英协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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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扬蒲公英
时间:
2013-8-12 11:58
标题:
“法院开放日” 的意义--转蒲公英协作网
民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重大举措,有助于社会公众近距离地了解法院,加深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有助于加强与外国法院、法学者之间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将法院的基本情况展现出来,对法院司法公开是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让民众更加了解法院的设立;同时在审判程序、制度方面加强与外国的交流,可以互相借鉴学习。
然而,在中国现阶段情况下,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依赖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的,我们也只能交流学习审判技巧、方法和司法公开的方式,对于最根本的法律制度改革并没有丝毫的作用,也不可能起作用。最近,反腐倡廉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各地对于贪污腐败行为严抓严打,不少贪官污吏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一些严重经济类犯罪、行政类诉讼亦公开审判,虽然犯罪者都得到应有的制裁,但是与部分贪官污吏相比,民众仍然觉得司法的天平有所倾斜,金钱权势仍然有在左右司法的公正性。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透明度和公平性,更需要在公众的监督下展现。
因此,撇开交流学习不说,仅仅站在司法公正、赢得民众信任这个角度来看,与其开展“法院开放日”让人参观,还不如首先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素质,保障法官断案的独立性,远离权势的干扰,保证审判的公平性。中国的部分法律规定是需要完善,这在近日的曾成杰案件中也有体现。但是如果在程序上将依法行事落到实处,合法、合理、公平对待涉案人员,依法保障犯罪者、律师、司法机关各方的权利和自由,我国的司法公正进程就将是一大进步了。
“法院开放日”,希望不只是形式,而可以有实际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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