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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协委员郭战解特大冤案 [打印本页]

作者: 语音飞    时间: 2014-3-31 22:01     标题: 政协委员郭战解特大冤案

开发商四川小王(已判刑五年)为抢占洛宁县重点民营企业城西木工厂厂地开发房地产,勾结洛宁县县社主任张效东,贿赂洛宁法院法官,张海平、杜振功、吴青武颠倒黑白,枉法判决,残骸政协委员郭战解。

   洛宁县城西木工厂于2003年2月1日与洛宁县城关供销社签订租赁协议,将供销社大楼2、3层租给城西木工厂,租期十五年零七月,每年6650元共收取租金104600元,合同截止2018年7月4日。

   2008年9月8日,洛宁县供销社、洛宁县城关供销社与开发商四川小王勾结开发此地,以城西木工厂未交房租为由,将城西木工厂告至法院,洛宁法院、洛阳中院、河南高院法官不看证据、不看书面协议,强行认为洛宁县城西木工厂未交房租,限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搬迁,已交房租与本案无关不予归还。

开发商王平及县社主任张效东,看久久得不到厂地,勾结洛宁法院院长张海舟于2010年3月21日向洛宁县政协申请罢免政协委员郭战解政协委员资格,被洛宁政协严词拒绝,再次与2010年4月2日以郭战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将政协委员郭战解戴拷游街示众致残后关入监狱8天,还竟敢动用黑社会参战。致使给国家做了二十多年贡献的重点民营企业、先进纳税企业倒闭,更使我本人倾家荡产、厂破家亡、九死一生上诉、上访6年,至今不能正常生活,不能恢复生产。

本案经过五次开庭、两次审委会,长达六年诉讼至今还未说清,城西木工厂是否交了房租,河南高院把“皮球”踢到洛阳中院,洛阳中院审判委员会撤销原错误判决后,把“皮球”踢到洛宁法院,洛宁法院又再把“皮球”踢到下属的一个大原法庭。洛宁县城关供销社感到罪恶深重,于2013年10月23日向洛宁县人民法院撤诉,从此“皮球”彻底失踪。

请问:洛宁法院法院、洛阳中院法官、河南省高院法官及洛宁县县社主任犯下的滔天罪行有谁审判?
请问:给国家、给企业和政协委员本人造成巨大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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