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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轻判是对恶驾肇事者的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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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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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2-31 10:41
标题:
张明宝轻判是对恶驾肇事者的姑息纵容!
张明宝轻判是对恶驾肇事者的姑息纵容!
(12月26日):据搜狐新闻报道,十二月二十三日,引人瞩目的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六月三十日晚,他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了九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六辆机动车。共造成了五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对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许多专家和大多数网友都认为量刑过轻: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造成了那么多人的死亡受伤、那么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才判个无期徒刑。这简直就是对那些恶意交通肇事者的姑息和纵容!
中国人向来讲究“恕”道,得饶人处且饶人。但为什么在张明宝酒醉驾车肇事这个案件中大家表现得如此群情激奋呢?首先张宝明酒驾肇事的情节就十分恶劣:当时在将行人张某撞倒之后,他并没有停下车来采取任何补救的措施。而是选择了加速继续向前行驶,并穿越路中间的双黄线驶入逆行车道妄图逃逸肇事现场。这才酿成了随后四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其中遇难的郑某怀孕已将近七个月,腹中的胎儿因撞击从体内脱出,现场惨不忍睹……
可想而知,当他在撞到第一个人的时候如果能马上停下来处理的话。这还只算是交通肇事罪。但随后发生的,则更像是一起残忍的大屠杀了。而就是这个张宝明,在先前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创下了八十多次的违章记录,其中仅超速行驶就达三十九起之多。肇事时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更是高达381毫克/100毫升,十足的一个马路杀手!
所以说对于张宝明的这一血腥行为,仅仅以无期徒刑作为判决,是远远不能抚慰那些死难者家属的哀痛的。更不足以平息广大公众的愤怒情绪:这不是无意识的交通事故,很明显就是恶意的杀人!为什么不能判处死刑?甚至连个死缓都够不上吗?像他这种人可能在里面呆个十几年、甚至买通关系办个保外就医很快就出来了。但那些死者又怎么办?他们能重新回到亲人的身边吗?他们能在九泉之下瞑目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却是,在恶性交通肇事屡禁不止越来越猖獗的今天。孙伟铭、张明宝都相继逃脱了应有的制裁,而杭州飙车案的被告胡斌更是轻判了仅仅三年的有期徒刑。这是不是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这个社会你只要有钱有势就可以任意妄为摆平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的去践踏生命。而没钱没势就只能是被撞死了白撞,拿区区的几个“补偿费”了事?那么是不是只要是我们以后想把谁“干掉”,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驾车撞过去伪装成交通事故得了?反正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不管撞死了几个人大概都不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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