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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干”引出行政诉讼调解结案双方言和 [打印本页]

作者: xt0728    时间: 2009-12-31 11:01     标题: “招干”引出行政诉讼调解结案双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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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15/340389.shtml

“招干”引出行政诉讼调解结案双方言和
作者: 马祝敏 发布时间: 2009-01-15 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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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mmy111    时间: 2009-12-31 11:02

  不知道“协调”的结果是什么。据我所知,所谓“挪用保费”问题后来公司已经出证明说明是假的,予以撤销原处理文件。现在这个报道对当事人还有些许的不够正面。
作者: test1234a    时间: 2009-12-31 11:03

说“言和”为时尚早。
作者: klyxb    时间: 2009-12-31 11:03

法院总是极力维护行政机关,所以民告官难
作者: 一个人的舞    时间: 2009-12-31 11:05

本案的关键不是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而是招考公告的报名条件。因为若处理决定是假的,当事人在01年为什么不提出疑问?
作者: yuxiangminyi    时间: 2009-12-31 11:06

本案的关键不是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而是招考公告的报名条件。因为若处理决定是假的,当事人在01年为什么不提出疑问?


当事人是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公司承认那是假的。本案并不涉及招考报名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 夜带水果刀    时间: 2009-12-31 11:06

呵呵!公司的处理决定不仅仅涉及当事人一人,何以说决定是假的?但以当事人当时为公司非在编的业务员身份,处理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的用词的确值得推敲。因此,当事人没有及时对此提出疑问,应当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另外,在公务员录用考核之后,再由公司出具便函说明几年前的正式文件有误,其便函的法律效力足以推翻正式文件确认的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的事实吗?
作者: 日光兰    时间: 2009-12-31 11:07

看来你非常“了解”案件过程,我不和你说了!如果灾难不降临头上一次,人们都会以为自己是神仙保佑的。
作者: 卡多佐    时间: 2009-12-31 11:08

被忽悠了。真无耻!
作者: chinablue    时间: 2009-12-31 11:09

很同情您的经历,也赞同您用法律手段监督政府。
凑巧对本案有所了解,因此才会在事实方面作些说明。另外,据我所知,法院调解并不是偏袒政府机关,而是当事人符合今年的报考公务员条件而主动撤诉了。
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早年确有过失,又未及时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坚持下去并不见得能赢得诉讼。
作者: 日光兰    时间: 2009-12-31 11:09

很同情您的经历,也赞同您用法律手段监督政府。
凑巧对本案有所了解,因此才会在事实方面作些说明。另外,据我所知,法院调解并不是偏袒政府机关,而是当事人符合今年的报考公务员条件而主动撤诉了。
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早年确有过失,又未及时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坚持下去并不见得能赢得诉讼。


法院调解行政本身就是违法!法院当然没有偏袒政府机关,但是保护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威胁!
作者: 儍儍鈺藸    时间: 2009-12-31 11:12

忽悠人能这样忽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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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XX同志当时情况的解释说明
       (摘录)

  XX同志,在XXXX年是我公司XX人。其实XX同志并不存在XX文件上的行为。这是因为在当时我公司操作上的失误,未对XX同志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造成的。给XX同志在今后生活和工作中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XX处理决定也未告知过XX同志本人。给XX同志予以澄清。

  根据宪法、保险法、劳动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XX文件上对XX同志的处理决定予以全部撤销。XX文件上的处理决定对XX同志没有法律约束力。特此声明!

  特此说明。

                    中国人民XX公司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作者: 粉妮    时间: 2009-12-31 11:13

说给报考2009年公务员,可还硬是报不上了!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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