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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舅舅犯事公务员政审落马引发政审制度废存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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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多佐
时间:
2009-12-3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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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舅舅犯事公务员政审落马引发政审制度废存之争
因舅舅犯事公务员政审落马引发政审制度废存之争
广西公益诉讼网上传时间:2008-6-4 10:17:07 作者: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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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24岁的兰瑞峰拿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败诉。这意味着他当公务员的梦彻底破灭了。
在兰瑞峰的家乡文成县西坑畲族镇江山村,他是解放以来唯一考上大学本科的人,春风得意的他想考公务员,继续为他的乡亲争光。如果能考上,他将是当地历史上第一个考上公务员的畲族子弟。在浙江省文成县招考公务员考试中,他报考的警察计算机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他没有成功,原因是他有个十几年没有什么交往的舅舅。通过政审,他得知这个舅舅正在缓刑期间。
各种努力失败后,兰瑞峰将文成县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录用其为公务员。但法院没有支持他,一审二审兰均败诉。
兰瑞峰的境遇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那些淳朴的村民认为给他们带来荣耀的兰瑞峰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有35个村委会盖上公章,要求有关部门录用兰瑞峰。
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
兰瑞峰自己也想不通:“想不到古代的株连九族会出现在我的身上。”
在兰瑞峰的记忆中,多年来,他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在寒窗苦读中,只有过年时回到老家看望年逾古稀的爷爷奶奶。“这十几年来,我与大舅加起来也没说过10句话。大舅犯罪与我何干?”
兰瑞峰的家乡文成县是革命老区,村里一些老党员不解地说,解放战争时,家里是地主出身的青年也可以参加革命,现在是21世纪了,怎么还搞血统论呢?
江山村村主任叶渔东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兰瑞峰的祖父在“反围剿”期间,掩护红军,红七军团政治部主任、前浙江省委书记刘英给他留下一双象牙筷,至今也保存在兰家,兰家对革命是有功之臣。然而,令兰瑞峰郁闷的是,兰家的这些革命功绩不在政审考虑的范围内。
位于浙江省最南部的文成县,是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兰瑞峰的家在西坑畲族镇江山村,他的家族是畲族。
在兰瑞峰13岁时,父母离了婚。母亲刘碎华带着他和他的姐姐一起艰难生活。母亲凌晨两三点钟就起床磨豆腐,为他们姐弟筹集学费。母亲时常对他说:“你要好好学习,不要像妈妈一样是个文盲,即使妈妈要饭也会供你上学。”
在叶渔东的眼里,兰瑞峰是个“懂礼貌,话少、憨厚”的孩子。叶渔东看着兰瑞峰长大,“他们家是村里最穷的人家,刘碎华是全村公认最勤快的人。”
兰瑞峰读书各门成绩都是优秀。上初一时母亲陪着儿子来到县城读书,母子俩租住在简陋的工棚里。
无论功课多么紧张,兰瑞峰中午和傍晚都赶回家里,做好饭等母亲一起吃。帮母亲一起看摊、搬运货物,是他最快乐的时光。“这十几年来,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在母亲朴实而孜孜教诲中独立成长的,母亲告诉我,人要靠自己辛勤劳动才有饭吃。”
姐姐兰丽丽为能让弟弟读大学,在高二时就辍学到广东打工了。
2003年,高考成绩揭榜那天,兰丽丽陪着弟弟到县教育局。看到自己金榜题名,兰瑞峰以为是在梦里。“他叫我打了他一个巴掌,他张大嘴巴连连说,这是真的,这是真的。”兰丽丽回忆当时的情景,开心地笑了。
兰瑞峰考上了浙江理工大学,消息轰动了西坑畲族镇。解放以来,他是文成县畲族少数民族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
在大学4年里,兰瑞峰依然俭朴勤奋,积极上进。他担任了学校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校方对他的评价是:“思维敏锐,有较强的政治洞察力,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能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刷
2006年11月,文成县向社会公开招考32名公务员,其中招考人民警察3名。正在读大四的兰瑞峰得知消息,立刻通过网上报了名。
兰瑞峰报考的是公安机关计算机类职位,这与他所学的电子商务专业相符。
这次文成县招考公务员虽然有32名,但报考的有2000多人。而兰瑞峰报考的文成县公安局计算机类职位只有一个名额,竞争异常激烈。但兰瑞峰以笔试第二名、面试后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
2006年11月19日,兰瑞峰通过体检,被确定为1:1考察考核对象,接下来是政审。其时,兰瑞峰的家乡西坑畲族镇的畲族乡亲早已奔走相告,纷纷赶到兰家向兰母贺喜——他是当地畲族人历史上第一个将要考上公务员的畲族子弟。
政审是由文成县公安局组织的。2007年5月26日,文成县公示拟录公务员名单,名单中没有兰瑞峰。
“我找到人事局,人事局称我政审结论不合格,取消了我拟录公务员资格。”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令兰瑞峰一下从云端跌落山谷。
兰瑞峰为此专门给文成县公安局政治处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信中诉说了他在母亲含辛茹苦的养育中成长的经历,期望公安机关以法为主,以情为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考生及家族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兰瑞峰及家人四处信访反映,要求县人事局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不合格”原因。2007年9月3日,文成县公安局以信访方式答复称,兰瑞峰的大舅刘化荣曾因滥伐林木罪被执行缓刑,按规定审定兰瑞峰政审不合格。
4月17日,文成县人事局副局长胡丽婷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这事我们专门向温州市人事局、浙江省人事厅请示汇报过。
兰瑞峰考了第一名被刷的情况在文成县议论纷纷,江山村委会以及周边的34个村委会联合写信并盖上公章,要求上级组织依法录用兰瑞峰为公务员。
“舅舅犯法怎能算在孩子头上,这不是搞株连吗?”江山村村主任叶渔东说。
状告人事局一二审均败诉
江山村委会以及周边的34个村委会联合写信,并没有影响法院的判决。
文成县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兰瑞峰的大舅刘化荣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兰瑞峰参加公务员招考时刘化荣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文成县人事局不录用兰瑞峰公务员的依据是1996年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其中有规定:考生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在招考期间,兰瑞峰的舅舅刘化荣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属于正在服刑,而且刘化荣是属于对兰瑞峰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胡丽婷说。
十几年没有什么来往的舅舅,一下子跟兰瑞峰的关系密切起来。他不得不对人事局的依据发表看法:“一是对近亲属的认定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旁系血亲并不包括舅舅;二是对正在服刑定性错误,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期间属于考验期,不属于执行刑罚,正在服刑不包括缓刑考验期。”
2007年10月31日,兰瑞峰向文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公务员资格。
此案在文成县乃至浙江省为首例,开庭当天,兰瑞峰家乡人都赶来旁听。
文成县法院对缓刑考验期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理解是,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04年7月10日颁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社区矫正属于特殊的服刑方式,适用范围包括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属于对被宣告缓刑罪犯的特殊行刑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相关人仍然是罪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只能说明原判刑罚已经行刑完毕,但并不表示缓刑刑罚没有执行或者被判处缓刑罪犯没有服刑。
承办法官承认,他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我国刑法、民法通则以及行政诉讼法上都没有明确舅舅是旁系血亲,但是依据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公安厅以及温州市公安局有关招收人民警察的通知文件精神,可以确定舅舅属于旁系血亲。
2007年11月28日,文成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兰瑞峰的诉讼请求。兰瑞峰不服上诉,他认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既非法律、
法规
、规章,也非规范性文件,原判依据该通知认定缓刑期间属于正在服刑,混淆了监督教育与服刑的概念。“国家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里都没有规定有正在服刑的旁系血亲的考生不得报考公务员,法无禁止即许可。”
2008年4月14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温州市中院认为,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所以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公安厅制定的《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所规定录用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显然适用本案。缓刑也属于服刑,其舅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对于这样的结果,兰瑞峰不服。认为报名时,有关部门认可了,为何要等到考试结束后,才告诉不合格?难道一家人有一个人犯了法,其他人就要受牵连?
公务员录用风波使兰瑞峰错过了毕业前找工作的最佳时机。一年来,他已摆脱了心中的阴影,在杭州找了一家网络公司当业务员,工作很辛苦。
专家:政审歧视应予废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金伟峰认为,缓刑的特点是判处的刑罚在一定期间暂不执行,只是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把缓刑期间理解为“正在服刑”似有不妥。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专家也表示,缓刑不是“处于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
有专家质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本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是独立的,行为由法律制约,一人犯法一人当,不能因为他的亲戚违法犯罪就歧视他本人。
在中华全国
律师
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看来,下位法无权就此再作出不同的规定,《公务员法》施行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抵触的条文当然就自然失效。
袁裕来说,从立法目的来看,之所以限定人民警察或者公务员报考条件,是为了保证报考者录用以后能够更好地履行公职,报考者有个舅舅或者其他近亲属是否曾经或者正在服刑,与此没有关系。《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限定的条件也不符合《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
据了解,国外一些国家以及香港招聘公务员只注重个人品质,没有政审之说。在香港,招聘公务员要求是香港永久居民,只有学历、专业资格、专门技能、工作经验、语文能力及其他素质或品性要求。政府的宗旨是“用人以才”,并致力消除就业歧视,并没有家族“株连”的做法。(孔令泉)
(民主与法制时报 )(转自http://news.qq.com/a/20080428/003039.htm)
[ 刘家海编后语]
公务员考试第一名因政审不合格而拒录的案件,媒提已经披露了多起,除了本案,还有前不久的浙江温岭一考生因大学时考试作弊被所在的系处分而政审不合格,最近有重庆一教师也因四年前一次偶然的非婚性行为而被认定为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政审不能等同,更不能代替公务员招考中的考察。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的规定,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是对考试成绩优秀并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的全面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而政审则主要是对审查对象的政治上的审查。这种政治审查是“革命”时代的产物,它不一定要求全面评价审查对象来决定审查对象的前途(是否任用或提拔),而是可以秘密地一票否决的。政治审查不具有公务员考察的全面性,已经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要求了。
时代在进步,法律在进步,“废止政审”的说法可能在政法部门还难以在感情上接受,但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考生和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以择优录用,这应当还是完全顺理成章的提法和做法。党纪政纪处分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不是为了“治病杀人”,处分之后改正错误了,表现好了,就不应该继续“枪毙”人家。罪责自负也是现代刑法文明的基本要求,因舅舅犯事而“株连”外甥,在政治前途上“枪毙”,看来也于理于法难以说得通。这些都应当促使我们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和落实公务员择优录用原则的制度。
所幸的是我们在重庆教师案中看到,录用主管部门为了慎重起见给该教师发出了正式的不予录用通知书,招录机关也将本次招考的职位暂时保留,该教师的权利得以在法律的程序上有充分救济的机会,如果最后判决该教师胜诉,招考的公务员职位也有机会获得录用上岗。这是目前为止公务员录用争议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理得最好的一个案例。从司法裁判规则上看,教师胜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详细分析见《为“一夜情”拒录公务员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及出路分析》,http://www.gyssw.com.cn/tfile_2094.aspx)。
我们认为不管个案情况如何,法院在司法裁判上都应当遵守司法裁判的基本规则,如果因为被诉行政部门的所谓政治上的考虑或者其他道德、感情上的偏废而对法律作出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裁判,放弃了基本的法律裁判规则,那就等于放弃了司法的职责,是不应该的。
作者:
yonglin
时间:
2009-12-31 11:53
《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均没有“政审”之说,而是规定对报考对象的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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