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闲置七年待拆迁楼迟迟未拆 却被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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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语音飞
时间:
2014-10-3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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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七年待拆迁楼迟迟未拆 却被出租经营
扬子晚报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龚铃艳 记者 范木晓子)盐城一栋4间两层的居民楼原本在2007年时就面临拆迁,有两间已经签完拆迁协议后,门窗当即被拆除,而主体部分完好,一直闲置长达七年之久。七年后,不仅房屋没有被拆除,反倒被当地居委会重新装修并对外出租。
近日,盐城市民杨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打来热线求助称,2007年,为相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当地的拆迁工作,可他发现之前他家的待拆迁房子,目前已有人入住经营门面,这让他十分不解。
现场:本应拆迁的房子被人租下搞经营
房屋不拆是谜团
昨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辗转找到了杨先生曾经的家,这个家是位于西环路上的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新阳居委会附近的一栋联体两层小楼,但记者没有找到一个像样的门牌号,也并没有一个详细的地址。
杨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盐城市实施西环路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他被告知他的家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之内,为了不拖街道后退,他很快就和拆迁部门签订了协议,并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
本以为房子会很快被拆除,可这拖了一年又一年,一晃过去了七年。“这七年时间里,政府为何不履行此前的拆迁行为,不但没人过问,里面还放满了垃圾。”更让他惊讶的是,在今年的五月份,开始有人拾掇这房子起来,“大概装修了两三个月,今年夏天不知道被谁出租给人家搞经营了。”
追踪:房屋是三个户主的
两户已拆另一户因走诉讼却未拆成
扬子晚报记者走访了解到,这栋四间两层的楼房实则为一栋联体楼,是三个户主共同所有,杨先生和南边的一户邻居每人各一间,最南边的两间为另一户邻居所有。“我们是墙挨着墙,当初就是一起建的。”
杨先生告诉记者,起初谈拆迁协议时,他和南边姓陆的邻居最先谈妥,而最南边的那户邻居因拆迁问题和政府打起了官司,最终的结果是没拆。“具体什么原因并不知道。”
随后,当地村民向扬子晚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材料,材料显示,西环路整治工程结束,请求房屋当事人(该当事人指杨先生最南边的那户邻居)撤回诉讼。而那户邻居称,如果不拆除我房屋,将撤回诉讼。“也就是人家和政府闹了,所以一直没拆,就我们这两户好说话,我们找了主管部门盐都区住建局,他们一直不给我们说法,这太欺负人了。”
杨先生一边说着,一边拿出该房屋的相关证件。扬子晚报记者在土地证和房产证上看到,在空白处,都表明着“该户已拆迁”的字样,落款日期为2012年10月26日,是由“盐城市众悦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盖的章。
解谜:房屋是居委会重装并出租
7年未拆系因维稳
那到底是谁将这栋本应拆迁的房屋重新装修的?七年未拆又是何因?
扬子晚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的新阳居委会,一位名叫孙军的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方称,他们近期也接到当事人的投诉,要求返还未拆迁的房屋,但孙书记表示,该房屋实则为4间3户联体,其中杨先生及另一户与当初已经签约让方,但另一户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商谈补偿协议无果后,西环路拓宽拆迁工程指挥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历经了几年后,法院调解该房屋暂不拆除。“这栋房子就相当于‘连体婴儿’,一旦拆除已交房的那两间,那就影响了另一户的房屋结构,容易形成危房,相当不安全。”
对于这栋房屋的装修一事,孙军书记直言不讳,他称,在2007年,和杨先生他们签完协议后,该房屋的门窗都已经被拆除,房屋是破墙残壁,经常有小孩、乞丐及流浪人员爬墙翻墙入内玩耍住宿,非常不安全。“当地很多群众都反映这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向街道反映此事,这房屋由我居委会代为管理,装修后出租收回的钱用于我们村的居家养老。”
至于该栋房屋为何规划拆迁,却一直未拆,孙军称,这是上级规划的事,应该找拆迁主体。
住建局:为了维稳才不强拆
扬子晚报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签订拆迁协议书上看到,拆迁主体为盐城市盐都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扬子晚报记者来到盐城市盐都区住建局找到了一位当初负责该拆迁项目的周建明主任,他向记者介绍,该栋房屋有一位户主在拆迁过程中,对认定的面积产生质疑,因此便不同意拆迁,随后该房屋被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对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西环路工程改造已经结束了,那个房子也不影响交通,为了维稳,房子最终就没有拆除。”
律师说法:居委会无权出租属违法
那居委会到底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呢?江苏辛亚超律师事务所的唐为成律师称,目前该房屋被拆迁后,法律原则上,它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拆迁主体的,即盐城市盐都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理该房屋。也就是说,盐都区潘黄街道新阳居委会出租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除非有对方的授权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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