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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病患者离婚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xj相信公平    时间: 2015-7-6 15:14     标题: 精神病患者离婚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男方于2009年9月患幻想型障碍精神分裂病,现其妻子(以下称女方)提出给全离婚。他们有一女儿,今年15岁,有两套房,一辆车。具体情况如下:
   女方是2002年9月由河南安阳辞职自费到广西中医学院读研究生,当时孩子两岁,男方在安阳钢铁厂上班,是工程师。孩子由男双抚养,男方父母同住帮助照顾。女方2005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先把孩子与男方父母接到南宁,并于当年在南宁购置一套房子,这个房款来源是变卖安阳的住房和男方父母住房。2007年男方辞职到南宁,之后找工作也不顺利,思想压力和生活工作压力大,于2009年9月病发,女方只在得病初期陪他看过一次病,以后都是男方父母陪其治疗,女再没给他治疗,还说病好了,不用吃药,至使他一直没有得到治疗。2007年因为女方考上博士到天津就读,让男方辞职来南宁找工作和照顾家庭,男方家人认为还是先找工作再办辞职,女方说他们单位有内部规定,博士学位可以解决配偶工作,2010年女方博士毕业,现在广西某中医大学副教授。因政策变化男方没有在女方单位解决工作,这对男方打击很大,也是犯病的一个原因。
女方提出的离婚条件是给男方20万元钱,再每月给他1000元的生活费。男方家人不同意这个的分配方案。后女方又提出把旧房子给男方,继承权为女儿。现女方又变为不离婚了,放话说看谁命硬,谁耗得过谁。
做为家人,我们很着急,为男方的身体担心,女方不但经常言语上刺激男方,还有打骂行为,致使病情加重,现他们的女儿也不理男方(虽然男方自生病后没有出去工作,但这期间一直在出租房陪女儿上学,照顾女儿的生活,女方在发展她的事业)。
男方的父母已76岁了,什么也不能为儿子做,无能为力的感觉。男方对离婚没有异议,而且也愿意离婚,这样可以尽快的给他治病,而不用受到干扰了。我们也希望他能早日康复,重新走上社会。
现求助:1.男方可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吗?他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向男方这种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吗?如果协议明失公平,该如何处理(现男方有可能被女方骗着签字)?
         3.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吗?
         4.男方父母年迈,身边无其他亲人,可以请律师办理吗?
我们现在急需要法律上的帮助,特别是广西南宁的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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