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复议机关和被复议机关能成为共同被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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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gg110
时间:
2015-8-15 18:22
标题:
复议机关和被复议机关能成为共同被告吗
我向区人社局申请其职能范围的事项,我对人社局的复函不满意,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府复议。人社局回复区政府说其复函不是行政行为,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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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区政府驳回我的复议申请。区政府就按照人社局的意思驳回我的申请。于是我把区政府和区人社局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开庭时说区政府以不是行政行为为理由驳回的行政复议,被复议机关不能成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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