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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一桩冤假错案,官官相护。当事人家属在此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朱远峰    时间: 2015-12-13 11:18     标题: 又一桩冤假错案,官官相护。当事人家属在此求助

又一桩冤假错案,官官相护。作为当事人家属实在难平内心的愤慨,在此特向社会及法律各界人士请求帮助,我们该如何伸冤?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给予专业宝贵的申诉意见,不甚感激。

下面简单描述一下案情,详情请至如下链接中读取案件材料:
http://pan.baidu.com/s/1c0QJn7U

申诉人:朱远峰家属   家属联系电话:18707977601
判决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优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远峰,我公司于2012年初至2013年被赣州市赣县两级国税局稽查长达一年半时间,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在2013年8月3日突然被赣州市公安局经侦以本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将我刑拘,并扣留本人奔驰S300L一部,在经过刑拘36天后赣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于2013年9月7日由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不允许本人离开赣州无法经营任何生意,本人的千万资产就这样被公权办案给拖延耗尽,其中的黑暗与辛酸实在无法言语,一直未给予结案,而后在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一年后移交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于2014年8月13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移交至赣县检察院受理,同样又由县检察院给本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退侦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赣县法院审理时长6个月,共长达近两年时间,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无视案情真实性及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理会检察院不同意变更起诉罪名,于2015年7月27日将本人逮捕,在7月29日下达判决书,将检察院公诉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变更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不将承认自己虚开发票的工厂负责人缉拿归案,我司仅做为代理出口商,对于工厂是否虚开根本不知情,却将所有责任指向我一人,并且证据材料存在巨大问题,本人实属冤屈,于是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中级法院三个多月的书面审理,原以为中级法院二审能够为我主持公道,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没想到却是官官相护,同样对律师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由赣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8日在看守所对我宣布维持原判。

详情请至如下链接中读取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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