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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载客无收费,反被咬一口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年的经济    时间: 2007-2-1 16:23     标题: 载客无收费,反被咬一口

2006年6月3日晚20点左右一个女坐我三轮车在半路因没钱付她私自跳下车(受伤),而我到目的地时也没看到她本人,我只好回来了,第二天她家人就追到我家来,说我打伤她还说强奸她,要我陪医疗费;我没做的事就没给她;后来她请人来我家威胁(我有把他们图收起来);现在又把我告到法庭,现在该怎么办啊?请大家救救我,谢谢大家!
作者: 铁城来客    时间: 2007-2-1 16:25

他们告你应当有证据才行.法院也是根据证据来判决的.你也可以提供你没有伤害他的证据
作者: 倒立着拉大便    时间: 2007-2-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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