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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约人说我欺诈,闹事人却要起诉我,跪求各位帮帮我! [打印本页]

作者: 空中楼阁    时间: 2010-1-8 11:56     标题: 违约人说我欺诈,闹事人却要起诉我,跪求各位帮帮我!

我公司是甲方(代理服装品牌),乙方为自然人
事情起因为:乙方是某单位职工,想自己做些生意赚些钱,然后找到我方,又因为其资金有限,所以请求托管我公司所代理的服装品牌在商场经营,由于是朋友介绍,就同意了乙方请求!但是对方没有关系进不了商场,资金有限又不够进货成本,而且没有服装经验,同时他是自然人,不是公司法人,也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多次请求我方给予大力支持,我方经过和他多次协商,最后和他订立了品牌托管协议。协议中主要的几方面如下:
一个是由我方负责进入商场,并与商场签订合同,设立的专柜属于我方所有。而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我方同时免费长期为其供货、铺货和负担进商场前期的各项费用和每月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缴纳,乙方只负责开业前期的装修费用,同时缴纳给我方货品押金6万元,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终止时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同时还负担日常经营产生的费用,如专柜营业员工资,办公费等。
二是规定了乙方装修完毕后,其装修的专柜,道具,货架等都属于甲方所有,不能任意更改,损坏。甲方在商场每月经营回款时(商场回款时要扣除销售额25.6%作为商场的利润)按照25%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乙方托管费用,即分配给乙方的利润。
三是规定了如果合同到期,乙方请求不再续约,或者乙方请求转让,需要争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没有同意或者找到接手方时,乙方不得任意转让或者退出。
四是约定了如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利收回乙方对本专柜的托管权限,并没收抵押金,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上四点是合同中牵扯这次纠纷的主要条款。但协商确认签了合同后,对方迟迟不交货品押金,只承担了柜台部分装修,并在装修期间多次不到场,都是由我方义务为其装修监工,和跟进各项装修事宜。我方多次催要货品押金和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装修款,但对方却以商场装修费用过高拒绝支付,而我方已经与商场签订了合同,为了不影响与商场的合同和信誉,我方代乙方支付了剩余的装修款项,同时也为了不影响正常营业,并遵守与乙方的合同约定为其铺了大批货品,连日常费用人员工资都是由我方代为管理和支付的。
我方多次与乙方联系,乙方都不回复,多次不接电话,还用虚假传真骗取我方继续往柜台发货,但之后却说看到专柜开业的几天销售不怎么好,说不想干了,还让我方将他支付的部分装修款归还给他们。我方回复乙方,由于乙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同时按照合同规定柜台装修,形象都属于甲方所有,我方不能支付其付出的部分装修款。同时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我方有权收回托管权限。而且我方认为合同是自愿平等的,不能说因为销售好能赚钱就继续履行合同,销售不好就私自说不干就不干,还给我们要钱。与情与法与理都说不通啊!乙方为此还大肆宣扬说我方绝对不可能白用他的钱,要不还钱就属于欺诈。
现在出现经常有莫名其妙的人到柜台闹事,例如有人说柜台装修的灯具是乙方托他买的,但乙方却不给钱,让他们来找我方要,还说我方不给钱就要砸烂柜台,不仅严重影响了经营,还经常吓哭我们女店员,很多女店员都纷纷辞职。他们还宣扬要起诉我,说谁受益了谁就该给钱。
我现在很苦恼,为了帮朋友反而弄成这样,我想请教各位,难道我方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我们就应该承担合同规定本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吗?乙方委托别人买的灯具等就该由我们支付吗?这些到柜台闹事的人有权利起诉我吗?乙方还说我方属于欺诈难道真的错在我方吗?跪求各位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拜托各位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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