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律咨询]一个血泪控诉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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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醉夕阳下
时间:
2010-1-9 08:44
标题:
[法律咨询]一个血泪控诉父亲
为我小孩冤死讨公道!
尊敬的领导:
我小孩名叫孟淇,两岁六个多月,于2009年8月18日上午12:00左右住进安徽淮北市人民医院外一科,当时小孩嗜睡、昏迷、眼睛紧闭。外一科医生给小孩检查,由于小孩年龄小,加上当时的状况,不能口头表达,外一科医生让我们去做腹部B超检查,紧跟其后又做抽血检查,经我询问外一科医生后,医生告知小孩很可能是阑尾炎,要动手术,此后就给小孩挂上补充能量的盐水和消炎药。
小孩在入院以后的时间里一直昏睡、眼睛不睁,小孩很多次呕吐。我多次恳切要求外一科医生前来检查,把小孩出现的这些很不正常的症状告知外一科医生,其过来检查的时候也就是敷衍了事,外一科医生用手按按小孩阑尾处,小孩没有疼痛反应,外一科医生当时也说没有其他异常,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当阑尾炎留院观察。
小孩没有丝毫的好转,病情不断在恶化,我一次又一次地去找外一科医生、主任,从他们口中得到的是“阑尾炎不能确诊,还需要观察”,“你去找你的主治医生,不要什么事都找我主任”,心急如焚的我,从神圣的白衣天使眼里、嘴里,看到的是对一个幼小生命的冷淡,听到的是对一个幼小生命的漠视。
为什么?为什么?神圣的天使们,你们的医德在哪里?你们的良心在哪里?都说你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你们又是救的哪门子死?你们又是扶的哪门子伤呀?对于病床上躺的是你们自己亲人,你们会这样吗?我后悔,我后悔我没有请你们吃喝!我后悔,我后悔我没有给你们红包!
我多次向外一科医生反映:“我小孩一直昏迷,神志不清。”外一科医生非常自然、非常冷漠地说了一句:“你小孩不是还会动吗?”一个神圣的医生,不但不把我反映的情况放在心上,还说出这么冷漠的话,是一个无耻医生人性的暴露。
晚上7:30左右,小孩开始抽搐,小便开始失禁,当时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外一科医生、护士告知没有看见,看一下后说没什么问题。后来多次抽搐后,护士才给小孩吸氧,当时值班医生没有赶到,赶到后医生给小孩用上心电监护。我当时心急如焚,小孩还是不断抽搐,心跳已经开始加速。我感觉小孩当时非常危险了,我强烈要求外一科医生将我小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外一科医生竟然说:“你小孩没有事,重症监护病房不会收的。”外一科医生在没有查明真正原因的情况下给我小孩静脉注射安定和降心跳的药,这些措施并没有让小孩抽搐停止。
其后我呼叫“淇淇!淇淇!我是爸爸,我是爸爸!”,小孩已经神志不清、没有应答,抽搐时双手乱抓自己的头部、眼睛,不停呕吐,看着当时的情况,我明白淇淇是在哀求“爸爸,爸爸,我好难受!爸爸,爸爸,救救我!”
你们这些神圣的天使们,难道你们就没有听见一个幼小、可爱的生命对你们的求救吗?你们平时都有一颗精明的脑袋,在小孩昏迷这么长的时间里,你们就没有想想怎么为小孩做各种排除检查吗?你们平时都自诩有一颗善良的心,对于一个陌生而又可怜的生命,你们又何时发过你们的慈悲?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向天发誓,你们尽力了吗?
直到晚上9:30,才想到让儿科医生会诊,儿科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脑部问题,建议做脑部CT,晚上9:52,脑部CT显示右脑有大量出血,叫脑外科医生会诊,说淮北人民医院没有此医疗水平,急诊也不给做脑部血管造影,情况非常严重,联系了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脑外科。我强烈要求淮北人民医院派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当时就有救护车空闲在楼下),当时就被医院有规定不给派而拒绝,让我打车去徐州(当时已经将近晚上11:00)。最终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不治死亡。
淮北人民医院,在我小孩做B超、抽血化验到给我小孩做脑部CT,中间这段时间,你们这些神圣的天使们又做了什么?为何不做各项排查?因为你们的不尽心,贻误了一个对未来充满希望的小孩的治疗时机。
淮北人民医院,在一个鲜活的生命出现危重症状的情况下,我一再强烈要求转入重症监护,你们这些善良的天使们为何拒绝一个父亲的弱小要求?
淮北人民医院,在小孩出现明显脑部问题症状的情况下,你们自诩医务水平高超,为何没有及时给这个幼小生命做脑部CT?
淮北人民医院,在我小孩出现病危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下病危通知书?难道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能如此草菅吗?
淮北人民医院,在我小孩出现病危的时候,一个救子心切的父亲强烈要求派救护设施,强势的天使们,为何又一次拒绝了?难道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能如此践踏吗?
当我早上睁开眼,再也听不到“爸爸,好起床了”!当我打开门,再也听不到“爸爸,有没有给淇淇买好吃的”那熟悉的声音了!当我走在广场上,再也看不到你玩耍时活泼的身影了!爸爸知道你最喜欢扭扭车了,可是爸爸也没有完成你的心愿,来世爸爸一定给你买上!
淇淇,爸爸妈妈知道你去的好冤!你的在天之灵一定要保佑爸爸妈妈为你讨回公道!你的在天之灵一定要上天惩治这帮没有医德、没有善心、没有慈悲的庸医!
一个血泪控诉的父亲
2009.8.25
作者:
纸风铃
时间:
2010-1-9 08:45
走法律途径咯,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咯或者直接起诉啦
作者:
jiji134
时间:
2010-1-9 08:46
故意杀人!医道泯灭!此人必遭天谴!
作者:
h1821388
时间:
2010-1-9 08:47
事情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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