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律杂谈]史上最牛的拆迁办主任!无耻啊 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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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273580105
时间:
2010-1-9 10:08
标题:
[法律杂谈]史上最牛的拆迁办主任!无耻啊 无耻!!!!
王明荣,女,现年44岁,中共党员,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拆迁办主任,临沂兰发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临沂市金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临沂市龙腾带状公园片内房屋拆迁指挥部测量组长,评估审定组组长。
多年来,此女枭把持着临沂市各地区的拆迁大权,置百姓利益于不顾,曾雇凶伤人,依法被刑事侦查,最后竟以罚款十几万元了事,就是这样一个罪恶滔天的败类,今天依然凌驾于法律之上,鱼肉百姓,天理何在?
王明荣身为执政为民的国家干部,执法犯法,在拆迁过程中打着依法拆迁的幌子,实施极度不平衡的违法拆迁,公然践踏法律,强奸民意,其违法的事实昭然若揭。其行为令人愤慨!!
一、王明荣集政府拆迁执法人、拆迁人、开发商于一身,以权谋私,牟取暴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但王明荣身为建设局拆迁办主任,一名执法者,却身兼与拆迁相关五种职务,集拆迁行政执法管理权、土地开发权、拆迁盈利权等权利于一身,借助拆迁行政执法权为自己开设的开发公司、拆迁公司谋取暴利!
2009年3月份,王明荣借临沂市修建青龙沟带状公园,搞公益性城市规划之机,蓄意行商业开发之事,对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以东、陶然路以北、金源路以南、金五路以北300余亩400余户居民在没有预先通知、没有公示、没有评估报告,违反多项法律的情况下以欺诈和胁迫等手段要求签订协议,并逼迫住户和商户在15日之内(3月22日—4月5日)必须迁移,
王明荣胆大妄为、利欲熏心,置法律、
法规
与党的政策于不顾,在未做任何法定评估的情况下口头许诺以每平方米2450元的低价对被拆迁人进行所谓的补偿。她公然对所有住户叫嚣:“这个价格是政府制定的,必须执行,如果在限定期间内未搬出去,就强制拆迁”,对于还没有搬迁的住户采取断水、断电、剪断电缆、电话线、网线、堵塞下水道、掀房顶等恶劣手段逼迫百姓搬家,广大住户和商户在王明荣的淫威下敢怒不敢言。
拆迁办主任自‘拆’自‘裁’为那般?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拆迁办主任王明荣,女,现年44岁,王明荣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她也是两家公司的老总,她是个人独资300万成立的临沂兰发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她是出资40万成立的临沂市金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她也是在临沂大小拆迁中的房屋拆迁指挥部测量组长,评估审定组组长。在拆迁中,王明荣用自己的土地开发公司作为拆迁人,用自己的拆迁公司作为拆迁实施单位,用自己的职务当起了拆迁指挥部的测量组长,审计组长!一个典型的自拆、自裁,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拆迁违规者。
王明荣身为国家干部,也为开发商,在拆迁的补偿上以显失公平的安置补偿款来非法获得土地进行土地开发。置百姓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老百姓签订协议,百姓的家园被其用极低的价格买去,请媒体和相关部门给于查实和关注,救百姓于水火。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代帝王讲求: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当今社会,作为一名公务员,其职责其义务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谋福祉,而恰恰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利,却成为某些个别官员鱼肉百姓的尚方宝剑。百姓的利益无小事,这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所呼喊出来的响亮口号,可是就在全社会都在依法办事,全民族都在学法守法之时,临沂市的拆迁办主任王明荣却为临沂市的和谐建设抹上了并不光彩的一笔。身为拆迁办主任,是临沂市拆迁的行政部门管理者,执行者,是广大百姓利益的守护者,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本该让百姓依靠、让百姓心暖的国家公务员。却成为利用自己的权利行苟且之事,鱼肉百姓,谋取私利的蛀虫。情何以堪?百姓不禁要问:你这样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边打着执政为民的口号,一边又当起了盈利的开发商,你心安吗?你晚上睡得好吗?当年你面对party旗宣誓的时候,你说了些什么?而今天,你又做了些什么?
二、王明荣违反《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26条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房屋所处区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拆迁所在地附近的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800元以上,王明荣自封为拆迁小组组长,单方制定评估价格2450元,市委大院内居民过渡期安置费每月1000元,而王明荣定价820元,市委大院内居民奖励搬迁费每平方米5元,而王明荣定价3元。难道说住在一个城市的居民还有贵贱之分吗?被拆迁人质询王明荣:“你们有没有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来评估我们的房子?”回答:“不用评估,这是政府规定的,有能耐你去找市政府去。”
三、王明荣伙同村委主任李廷山强奸民意,欺诈居民,践踏法律
2007年7月期间王明荣伙同李廷山(临沂市兰山区小埠东居委会书记)多次用公款雇佣黑社会势力头戴钢盔身穿迷彩服个个手持凶器木棍私闯入其辖区内的一朱志才家进行恐吓,非法拍照,测量。致使朱家老太太被吓成精神失常大小便不知,当天昏迷不醒,因治疗无效几天后含冤而终。同年小埠东居委的朱志波,朱志渠,徐宗叶,徐世聪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接到小埠东社区居委下达的拆迁通知书(无任何印章及政府公告),接踵而来的就是居委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恐吓和威胁,并声称“这是政府行为,对抗政府是没有好处的,要不人就强行拆除,一切损失概不负责。一些居民迫于淫威就糊里糊涂的签了字而朱志波等人后来得知了内情竟是小埠东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暗中勾结,将土地以低价转卖搞房地产开发赚钱私分。于是就到社区居委会强烈抗议,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用摄像机偷拍了,后来他们全部被抓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被遭到了惨无人道的殴打,并且逼迫朱志波等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并且声称谁签字就可放人,谁不签就得进监狱。朱志波等人被迫无奈下签了字。后来朱志波等人得知在他们签字的同时他们的房子就被拆倒了。2008年6月8日,在朱志才朱志德出差的情况下,只有村支书李廷山电话通知了在广东佛山出差的朱志才房屋要被强行拆除。2008年6月10日。时任金雀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现任临沂市兰山区建设局局长韩庆典带领300多名手执棍棒的人员对朱志才兄弟的房屋动用大型机械暴力拆除。在拆除之前不但没有和房主接洽,也没有向任何亲属出示任何法律程序,并且兰发在房屋强行拆迁后很多天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朱志才兄弟的所有财产均是在此拆迁过程中被毁坏及哄抢。王明荣于2009年3月22深夜11时用高音喇叭惊醒所在区域的商户和居民,要求马上去她成立的所谓的拆迁办签协议,深更半夜,王明荣雇佣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保安在现场虎视眈眈的监视前去签协议的群众,要求上交房产证后再签订协议,而签订的协议居然是一张空白的表格,让被拆迁人在空白表格的下方签字按手印,之后,协议的内容不允许看,更不许带走任何文书,其违法行径达到了的丧心病狂的地步。王明荣许诺的补偿款何时能给付,住户和商户没有人知道。
王明荣,你的拆迁许可证是如何取得的?百姓还要问,临沂市房产局拆迁科的领导们,你们是遵照了那条那款,如何让一个拆迁办主任成为拆迁人?如何政企,政事不分,严重违规发出的拆迁公告? 房产局,你们是主管部门啊,难道黑的源头在你哪里吗?百姓的心凉啊!
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肆意侵占耕地,违法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建设;未公示任何拆迁许可证,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违法野蛮拆迁,侵占公民合法权益;采取先野蛮施工,后补办“手续”的违法行为,一“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相关负责人既是当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又是拆迁公司大股东,还是开发商法人代表,涉嫌以权谋私,谋取暴利!!!!!!!!!!
或许,这其中的奥妙不是我们百姓所能了解的,也许这里面的暗箱不是百姓所能干预的,但是,百姓是中国的公民!,中国的公民就要懂得中国的法律!百姓没有力量去左右贪官的贪心,百姓没有力量去看见其中肮脏的权钱交易,但是百姓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违法行为开战,会用法律对那些违法者说:不!
临沂的拆迁经历了太多的风风雨雨,经历了太多人的悲欢离合,七里沟的悲剧决不会重演,因为贪官落马的时候到了!
强烈恳求政府能为民做主,为民除害
我每天都要顶这个帖子!让心怀正义的人们看看这些蛀虫,让他们爆爆光!!!!!
作者:
h1821388
时间:
2010-1-9 10:09
ding
作者:
675301901
时间:
2010-3-16 10:03
标题:
现实
到处都有这样啊,贪官太多了。杀几个就好了!
作者:
blizzard
时间:
2010-4-15 10:21
俺是临沂人,家住兰山区。这人好像是被检察院批捕了,听说是小埠东居民举报到了最高检,就是这几天的事儿。
俺家也在被拆迁。临沂的拆迁确实乱得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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