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农民蒙冤入狱13年获国家赔偿 称生活很孤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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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醉夕阳下
时间:
2010-1-11 09:49
标题:
农民蒙冤入狱13年获国家赔偿 称生活很孤独(图)
农民蒙冤入狱13年获国家赔偿 称生活很孤独(图)
2010年01月04日11:12 大河网
胥敬祥把孩子们的奖状取下带走(网络截图)
胥敬祥兄妹三人跪在父母坟前(网络截图)
曾经温暖的家一片破败,胥敬祥悲伤地离开了自己的家(网络截图)
■商报记者 王向前
2009年12月17日,蒙冤入狱13年的周口农民胥敬祥,终于拿到国家赔偿款,总计529936.68元。在他入狱13年中,他父母双亡,妻离子散。
“即使拿到了国家赔偿,我还是感觉不到幸福,我一直在努力开始新的生活。”元旦期间,他告诉记者。
他称,他现在想要一个家,一个能让他感觉到温暖的新家。因此,他借河南商报发出心声:“我是个好人,谁还愿意嫁给我?”
新生
“元旦是新年的开始,
也是我新生活的开始”
元旦三天,对胥敬祥来说,与往常没有什么两样。看守大门,有人到工地找人,他给指点一下。
没有所谓的假期,生活平淡无奇,连和亲人们团聚一下的机会都没有。
不过他还是决定犒劳一下自己,买来酒菜,找到工地上一个老伙计,对着喝了起来。
“元旦前我拿到了国家赔偿,为这事我都跑了三四年了。”胥敬祥说,“元旦又是新年的开始,也是我新生活的开始,我要忘记过去,从头再来,破费点也没啥。”
他的话语满是兴奋,甚至呵呵笑了起来。他还给河南商报记者发来短信:“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让我有了生活下来的勇气。活着真好!”快乐心情,不言而喻。
而在以前,这种心情很少见。回顾以往生活,他说得最多的是悲苦两字。
2005年3月15日,蒙冤入狱13年的他最终无罪释放,随后,他踏上漫漫寻求国家赔偿路。
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
2009年12月17日,他终于拿到了这笔让自己付出极大代价的赔偿款。
“现在我的生活很简单,简单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他的话里总流露出对生活的感叹。
梦魇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
和胥敬祥聊天,可以发现,过去点点滴滴,已成为他生活的梦魇。
他说,他的生活改变是在1992年年初。“在那之前,我是村里的能人,是周边有名的上进青年。”
可是,一夜间,生活全变。
原来,1991年春节过后,他的老家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破,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第二年2月,一老乡和他喝酒时,发现妻妹被抢劫的绿色毛背心在他身上。于是,警方立即传唤胥敬祥。
“其实那衣服是我在集会上买的,有证人能作证。再说我也没有时间作案,1991年春节过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时至今日,胥敬祥仍这么说。
但警方没有重视他的辩解,宣告系列抢劫案告破。在他的供词前后不一的情况下,当年4月,他被刑事拘留,几天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他说,当时他不承认也没办法,审讯的人打他,只有承认才不会再挨打,“实在熬不过去,就晕着头承认了”。
由于证据不足,在县公安局将胥敬祥以涉嫌抢劫罪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曾7次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
1997年3月,他的案件终于开庭了,“我曾当庭喊冤,可没有人听我的,在证据还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他说。
一审后,法院判决胥敬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申冤
“如果不明不白死了,就没人替我还清白了”
老老实实,祸从天降。从被抓那一刻起,胥敬祥就有了寻死之心。思前虑后,他还是坚强活了下来。
“进去后几番折腾下来,我都没有了活下去的信心,想以死解脱,但我又想,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死了,就再也没有人能替我还清白了。”他说。
进看守所后,他父亲气不过,一口气没上来,离开了人世,剩下母亲一个人盼着他早点清白回来,他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都成了他的精神支柱。
法院判决下达后,他不再抗争,决定服从命运,从监狱出来再申冤。
但命运又和他开了个“玩笑”——因为他的案子,一位警官也面临有罪指控,在这位警官走向清白的道路上,他的案子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
胥敬祥介绍,自己被捕后,案件移交到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承办此案的二级警督李传贵详细审阅案卷后,发现不少疑点,随即向上级领导反映,认为犯罪事实不能得到证实,案件暂时无法移送起诉。
万没想到的是,1993年7月,一份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的文字放在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同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县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
鹿邑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1995年8月,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两年后,李传贵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移交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李传贵案件全部卷宗时,又把胥敬祥案件的卷宗一起调来,最后认定李传贵不构成犯罪,而且认定胥敬祥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
“自此,我的冤情才引起高层领导重视。” 胥敬祥说。
出狱
“我似乎已经
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又经过5轮审理,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
他说:“那天晚上8:40,我迈出监狱大门,这个时间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可是出来后,他发现一切都变了,“我似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父亲去世5年后,他的母亲也离开人世。而他的妻子把小儿子寄养到亲戚家,带着两个女儿外出打工亦有两三年。入狱那年,三个孩子老大4岁、老二两岁,老三刚刚出生4个月。
回到家中,曾经温暖的家是破壁残垣,一片荒草,没有亲人在身边,孩子们见到他比陌生人还疏远,妻子看到他,也没有了一句话。
更可怕的是,久在监狱,世间变化超出了他的应变能力,他已经不适应周边社会,“不知道怎么说话,不懂人情世故。”
可生活还得继续。2005年腊月,他到岳父家,将打工回来过春节的妻子接回家。春节过后,妻子又回到了娘家,至今再也没有见过一次面。
说到这里,胥敬祥泣不成声。“我知道她恨我,她是个好人,我都快成废人了,她咋对我我也不能抱怨。”
2006年11月,妻子提出离婚,他同意了,而离婚期间的一切交流,两人都是在电话中说。
他同意的原因是,妻子为他受了14年的罪,这时候不同意,就太自私了,“她已经等我出来了,我不能让她后半辈子再养我。”
同样,从2006年起,两个女儿的面他也没有再见过,她们结婚,也都没有告诉他。
现在,唯一让他温暖的,就是小儿子,寄养在亲戚家,可以过去看看。
心愿
“只想过一个
平平淡淡的老百姓生活”
出狱当年,胥敬祥回家种地,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部门寻求国家赔偿。结果没有下来。
第二年,他去山东青岛打工,然后到山西太原给一家建筑工地看大门至今。而这次回来领取国家赔偿,也仅在家停留了两三天。事情办妥,立马走人。
“拿到了赔偿款,我是高兴,可高兴又有什么用呢?钱能换回过去的生活吗?”他反问。
他称,现在他很少回老家,那个家都塌掉了。再说回去也一个人,冷冷清清的,没意思。他的老板知道他的遭遇,对他很好,他已经把工地当家了。
今年春节,他也不打算回来,直等春节过后清明时,他回来给父母上坟,还要为父母立块碑,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问及拿到国家赔偿后有什么打算,他告诉记者,由于遭罪太大,他的身体不太好,事业方面也没有什么宏伟的想法了,只想过一个平平淡淡的老百姓生活,不要摊上其他杂七杂八的事就好了。
“当然,我也愿意用自身遭遇来推动中国的法制进步。我正在北京几个法学教授指导下,成立一个救助中心,希望中国胥敬祥式悲剧越来越少。”他说。
谈到个人生活,这位50岁的男人突然充满了希望。“我现在生活很孤独,下半辈子决定过正常人生活,所以决定再找一个伴儿。我是个好人,在此我也想借助你们报纸,将我的心声告诉大家。”
他笑了起来,说他要找的伴儿只要通情达理、身体健康即可。“我的身体已经恢复到正常人状态了,其实没有这些赔偿款我也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日光兰
时间:
2010-1-11 09:50
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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