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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的中国很多问题都是腐败造成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日光兰    时间: 2010-1-18 08:38     标题: 现在的中国很多问题都是腐败造成的

现在的中国很多问题都是腐败造成的。只有进一步落实民权(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让普通公民能够依据宪法监督大小官员,才能有力地打击腐败官员,保证公民和国家财产不被腐败官员侵占。
当前腐败官员与奸商、黑恶势力相勾结,形成利益集团,导致政府超越法律乱作为或者不作为,法院审判不依法,立法机关和人大代表不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监督权,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收到普通公民控告、举报后不立案查处,也没有向公民说明没有立案查处的原因,只是层层收转,最后又转到被控告、举报官员的单位。所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得不到实施,普通公民常常受到腐败官员、奸商、黑恶势力欺压。各级信访局、法院和人大聚集的信访案件就是腐败官员、奸商、黑恶势力欺压普通公民的结果。因此,现在要发动全民反腐,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起。依法立案查处各级信访局、法院和人大聚集的信访案件,惩处腐败官员,还群众一个公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
建议:中共中央应该领导各级反腐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各级信访局、法院和人大聚集的信访案件,惩处腐败官员,还群众一个公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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