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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数罪并罚还是前科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调调调    时间: 2010-1-18 10:38     标题: 数罪并罚还是前科处理

某甲2006年因盗窃被判拘役3个月(已执行完毕)。
2008年6月,又因伤害被刑事拘留。
2008年7月,检察院对其盗窃判决提出抗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请问,对某甲08年6月伤害罪量刑时,是将原06年盗窃罪的有期徒刑5年与本次伤害罪数罪并罚,还是将原06年盗窃罪的有期徒刑5年,作为本次伤害犯罪的一个前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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