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数罪并罚还是前科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调调调
时间:
2010-1-18 10:38
标题:
数罪并罚还是前科处理
某甲2006年因盗窃被判拘役3个月(已执行完毕)。
2008年6月,又因伤害被刑事拘留。
2008年7月,检察院对其盗窃判决提出抗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请问,对某甲08年6月伤害罪量刑时,是将原06年盗窃罪的有期徒刑5年与本次伤害罪数罪并罚,还是将原06年盗窃罪的有期徒刑5年,作为本次伤害犯罪的一个前科处理。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