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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此种情形是否构成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双胞胎    时间: 2010-1-18 14:26     标题: 此种情形是否构成自首?

基本案情:
张某犯有盗窃罪,公安机关也开始怀疑,对他进行调查,有一天,公安机关找张某所在村的干部,想把张某叫到该村干部家里了解情况,但张某误以为公安机关要抓他,也就前往该村干部家里,并且说了一些自己案发当天在干什么,主要是一些不在场的话,公安机关觉得可疑,就将其带回公安局,过了两天,张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是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作者: chinablue    时间: 2010-1-18 14:27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动投案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前投案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足以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也才能为司法机关追诉期所犯罪行并予以从宽处理提供客观根据。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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