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敲诈还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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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t0728
时间:
2010-1-18 17:29
标题:
敲诈还是抢劫?
被告等四人发现有人开车盗窃,尾随后拦截,盗窃者弃车逃跑(盗窃者的车,车内有手机、作案工具和盗窃的2000元钱)。被告等将车开回,根据车内线索和盗窃者联系,以报警相威胁敲诈7万元后归还车。当要车内2000元手机及工具时,被告等说“再说吧”。
对2000元及手机应该单独评价为抢劫么?
作者:
涵冰
时间:
2010-1-18 17:30
1楼有理,2000元及手机不是盗窃工具,因此应归还给被告。不过,如果其不归还是利用了被告害怕心里的话,则可把它并入7万元的敲诈勒索数额中
作者:
流星的美
时间:
2010-1-18 17:31
7万元是敲诈,2000元和手机是抢劫,因为尾随后拦截目的就是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只是当时占有财物标的不明确而已
作者:
小七哥
时间:
2010-1-18 17:31
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作者:
粉妮
时间:
2010-1-18 17:32
偶认为还是应当纳入敲诈的犯罪金额内计算,不宜单独评价(看来被告人在只归还车时,就没打算归还车内的财物了,所以才只要求“被害人”只拿7万元了事,否则....哼哼~~~!)。
呵呵,这只是俺个人推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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