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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界各国的“妓女文化” [打印本页]

作者: 抹茶    时间: 2006-11-4 00:03     标题: 世界各国的“妓女文化”

刘达临
  现代人往往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男人花钱,女人就陪他上床,这是不全面的。在古代有一种艺妓,从小经受严格的训练,良好的教育,以卖艺为主(当然有时也要卖身)。她们多和一些上层人士交往,她们超群脱俗甚至代表着当时的歌舞、音乐和文化水平。中国古代的一些高级妓女是这样,古希腊的高级妓女是这样,日本的艺妓是这样,古印度也是这样。

  在中国,妓女在古代的文艺发展史上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一种“妓女文化”现象。一些家妓、官妓(也包括极少数市妓)是所处时代歌舞音乐艺术的代表,在推动中国古代艺术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她们为了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享乐需要,往往要受严格的艺术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教养。

  这种情况,历代不衰。例如到了明末清初,董小宛、顾媚、李香、卞玉京等“金陵八绝”和陈圆圆、杜十娘、高娃等,都是名重天下的歌舞妓。还有王月生在南京朱市以吴歌著名,寇白门能度曲,沙才善吹箫,等等。她们的这些绝技,来自天赋,也来自后天的严格训练。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实在没有别的地方有这样的训练条件,所以,这些家妓、宫妓的音乐歌舞水平能代表那个时代的水平,也就不奇怪了。

  有许多妓女,文才也很好,在琴棋书画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才华。在这方面,唐代的薛涛、鱼玄机、关盼盼,宋代的苏翠、严蕊,明代的马守真、薛素素、范钰等,可谓代表。

  在古印度,有一种高级艺妓叫“加尼卡”,这在考塔利耶的《政事论》中作了详细论述。印度的“加尼卡”很有修养,受过的训练种类繁多。对于如何组织和培训“加尼卡”以及对“被视为妓女的‘加尼卡’在与其嫖客和与国家的关系中的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政事通》中都有论述。

  《政事通》首先提到的是宫妓中的“加尼卡”,有一名总管监管着她们,这个总管根据每天的收入收取赋税。在《本生经》中有一处提到:“当时,贝拿勃斯有一个妓女,名叫摩萨。她是侍候君主的艺妓,君主赐给她的钱财,多得使人咋舌。”古印度有一部著名的由瓦特斯雅衍那写的《卡玛苏特拉》(Kama sutra)的书,其中记载了艺妓的上交赋税的用途:

  最有钱的艺妓的钱财应该被用来建造庙宇、公园和雨水蓄水池,奉献成千上万头牛给婆罗门,并用于敬神、组织敬神的节庆活动以及拜神的仪式。

  “加尼卡”、侍女、女艺人都要学习演唱、吟咏、舞蹈、表演、书写、绘画等课程,另外还要学习维纳琴、维努笛、木旦加鼓的演奏等课程,还有测心术(心理学,重点是如何揣测男子心理)、制造香水、编扎花环、交谈、按摩等课程以及妓女应掌握的全部技艺和知识。在必须掌握的这多门技艺中,宫廷艺妓首先要掌握的两门是音乐和舞蹈,当然其先决条件是年轻和美貌。在《卡玛苏特拉》中列出的“加尼卡”需要掌握的技艺竟达64门,这叫“六四艺”,包括文学、舞蹈、音乐、戏剧、演唱、插花、化妆、作诗、手艺、读书等等,还有酿酒、朗读书、掷骰子等等。

  按照《卡玛苏特拉》的说法,君主的“加尼卡”在喜庆节日和许多社交场合上也备受尊重。除了王宫里或其他地方有宫廷供养的“加尼卡”外,还有其他许多艺妓。她们并不着意炫耀其身份,而是落落大方,佩戴着首饰在自己的住所门前坐着或站立着,毫不矜持地望着大街,让过路人欣赏她们的婀娜身影。印度的“加尼卡”具有何等重要的社会地位以及如何受人尊重,在《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中曾几次提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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