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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写在李庄案宣判前 [打印本页]

作者: 密西西比河    时间: 2010-1-28 10:57     标题: 写在李庄案宣判前

      作者:李帅(自由撰稿人)
  重庆打黑律师李庄因涉嫌犯罪被重庆司法机关批捕起诉,经过十六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将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李庄案到底应当怎么判呢?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两种可能。
  一,从对李庄采取强制措施起,李庄就否认犯罪。后来在开庭审理时又多次要求合议庭全体人员回避,且拒不承认其行为构成犯罪。态度十分强硬。如果李庄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李庄的表现已失去从轻或减轻量刑的理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除非他能主动交代自己或检举他人其它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如果李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重庆有关机关的相关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侦办案件的警察、做出批捕起诉决定的公诉机关、受理案件的法院,甚至当地的党政人大等部门的负责人。如果李庄是冤枉的,那么对于以上相关人员也要依法严惩。
  对李庄案的判决,不仅关系到李庄个人,而且也关系到薄熙来领导下的整个打黑成果,甚至关系到重庆乃至全国的法治环境建设这个大问题。
  那么在这场权与法的较量中,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呢?我们拭目以待。
  于2010年1月7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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