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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敛财3400万的公安局长是“瓜”是“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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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6195113
时间:
2010-1-29 10:35
标题:
【人民时评】敛财3400万的公安局长是“瓜”是“藤”?
人民时评:敛财3400万的公安局长是“瓜”,还是“藤”?
吴酩
2010年01月15日00: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几天,叶树养成为网上急速“蹿红”的人物,原因是这位广东韶关市公安局的原局长,在贪腐方面有所“创新”。他不仅预定了敛财的量化“目标”:6000万,而且实行得相当顺利,从1988年担任广东省新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时收受第一笔贿赂开始,到2008年东窗事发时为止,共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更令人惊奇的是,在长达20年时间里,一直不停“犯事”的叶树养,却一直“没被发现任何问题”,官阶更是伴随家财的异常膨胀而步步高升,事发前这个巨贪已是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居然还当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高,实在是高!相比一些“蠢材”,叶树养堪称“贪林”少见的高手。
有关人士分析,叶树养能够长期“潜伏”、没被及时查处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他敛财手段颇为隐蔽,二是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困难。第二条属于共性问题,各地普遍存在,毋庸赘言;而第一条确是叶案的一大特色。据介绍,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立马“兑现收益”,而是采用逢年过节收“礼物”、“红包”的方式敛取“回报”。这种 “乾坤挪移”做法,拉长了交易链条、改换了交易方式,搅浑了受贿与收礼的界限,掩盖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为了不露马脚、实现“双赢”,他还总结出“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这种“道行”、“内功”,的确有很大的迷惑性、欺骗性。但是,笔者认为,仅凭这两条,还不足以保证叶树养20年“顺风顺水”,是不是还有更得力的人物“罩着” “护着”、悉心“栽着”“培着”?否则叶树养恐怕连平安都难保,更别说“官运亨通”了。而在叶树养敛财的五个主要途径中,就有“利用职权安排人事”一条,实例之一是,因满足了韶关市公安局一名干警岗位平级调动的要求,就收受了20万港币的“好处”。以此类推,深谙官场潜规则、悟出“‘五不’经典”的叶树养,恐怕绝不会当“只进不出”的钱罐子,很可能也是以同样的方式为自己不断“修桥铺路架梯”的。至于他逢年过节送没送过“礼物”、“红包”,送了多少“礼”、多重的“包”,又送给了何人、送向了何方,就不得而知了。
由此,不禁想起了10年前因疯狂索贿、受贿500 多万而被处以极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虽然在胡犯被处决后不久,就有不少有心人追问胡长清“行贿8 万元”的“上家”情况,但迟迟未见有关方面做出回应;直到8个多月后才“水落石出”,一则报道披露:胡长清行贿的 “上家”是有关部门的两个局级、一个副处级干部。这很让一些人失望,他们原本是想顺着胡长清这根“副省级”的“藤”摸出更惊人的大“毒瓜”。当然,也有人做出这样的分析,连胡长清这等高官“办事”,都要“屈尊”行贿,中低级官员“跑官”、“买官”的投入就更可想而知了。
查处了一名贪官,就认定背后还有更大的人物,这种推理显然是偏激的。但为什么相当多民众习惯于这样推理,又是值得深思的。叶树养败露了,经过有关机构与500 多人次谈话、对数千份文字材料的查阅,厘清了他的犯罪事实。但是社会的追问并没有就此结束,除关注对叶树养的最终处理外,还关心此案是否会“扩大战果”,关心叶树养到底是“瓜”,还是“藤”。
以往的事实说明,犯罪时间长、涉及金额大的贪腐案件,常常不是个案、孤案,而是“窝案”、“串案”的一部分。如果只“摘瓜”不“铲藤”不“挖根”,除恶不尽,必然导致贪官“前赴后继”、弊案接连不断,使党和政府的形象连遭重创,民心民气屡屡受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少数地方的这种教训,值得认真记取。
当然,是“瓜”是“藤”,最终还要以事实为准。而要促使民众改变偏激的“推理习惯”,那就要靠“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和实际执行了。唯有尽快建成这一体系,并不打折扣地实行之,构筑起名副其实的防范贪腐铜墙铁壁,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贪腐毒菌的滋生、毒藤的蔓延;个别地方出现的贪腐案件,也就会成为真正的偶发个案、孤案,也就没人再会“习惯性”地要去“顺藤摸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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