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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融借款担保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spybot    时间: 2010-2-6 09:55     标题: 金融借款担保责任

在金融借款合同到期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清偿借款,银行信贷员为规避部门内容处理而代为清偿借款本息,后即以银行部门名义起诉法院,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连带清偿借款本息,此时担保人提出信贷员已清偿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因此结束,问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急待答复。
作者: zybt    时间: 2010-2-6 09:55

借款偿还后债权人已没有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连带清偿借款本息的合同依据。第三人在未取得债务人同意时代偿借款没有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追偿的法律依据。
作者: 海龟    时间: 2010-2-6 09:56

“银行信贷员为规避部门内容处理而代为清偿借款本息”只是一种内部的帐款处理行为,并不影响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否则由银行信贷员代签名就行了),该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官司保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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