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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为情自杀 [打印本页]

作者: nm945    时间: 2007-4-15 02:22     标题: 网络为情自杀

一个女的为网络上的那个人自杀.!那个男的是否属于犯罪?如果是的话!该这样判刑?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4-15 10:30

如果两个人就凭网络联系,女方自杀,男方不负任何责任。
作者: 赑屃    时间: 2007-4-20 11:39

女的太傻
难得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4-20 15:24

小龟,这跟傻与不傻没关系,谁都爱惜生命,肯定有一定的事因。
作者: 赑屃    时间: 2007-4-21 11:03

在有原因也无非是网友
能发生什么可以这样处置自己的生命
作者: gg070313    时间: 2007-4-26 17:52

别指望任何人对你的决定负责
只能自己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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