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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不设“拖欠薪金、报酬罪”难以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gg070313    时间: 2007-4-15 14:58     标题: 法律不设“拖欠薪金、报酬罪”难以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薪金和劳动报酬,在全世界来说,我国是最严重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香港地区是不存在的。而在我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确实是常见的,甚至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司空见惯。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国的劳动法律不健全,执行的监管力度也不够,拖欠了工资也不会怎样,能拖就拖,不拖白不拖,所以,拖欠成风。这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影响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侵害的不仅是公民的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侵害社会的经济秩序。
    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其社会危害性上看,决不亚于诈骗罪和侵占罪等侵财型刑事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但是,诈骗罪是我国传统罪名,侵占罪也已设立多年,只是欠薪尚未列入刑法成为法定罪名,原因是欠薪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1997年修改刑法时还没有意识到其严重性。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政府向来都对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不如对保护国家财产重视,毕竟政府官员及他们的家属不会被拖欠工资。但对工薪阶层来说,每个月的工资,就是全家人的活命钱,说是全家人的生命钱也不为过。而这么重要的财产权利,光靠劳动法律和欠薪者的诚信来维持是不够的,几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这一点,必须动用强大的有威慑力的刑法来制止和纠正这一违法现象,这就要修改刑法,将拖欠薪金、劳动报酬设立为刑法条文,专门追究恶意拖欠薪金和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以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目的,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7-4-16 14:08

很多外企也拖欠工资的。
作者: gg070313    时间: 2007-4-17 11:52

不能忍了
就应该把所有拖欠工资的老板都枪毙
那可是老百姓过日子
养家糊口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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