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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盘点2009中国网民十大不了了之的强烈抗议 [打印本页]

作者: b88954966    时间: 2010-2-21 16:28     标题: 盘点2009中国网民十大不了了之的强烈抗议

我不是武林高手,路见不平不能拔刀相助,何况就是能拔刀相助,警察也不同意。只能退而求其次,路见不平、不平则鸣、嬉笑怒骂、口诛笔伐。类似于官方受了某国的窝囊气,就表示强烈的抗议,我也是看不下去,就发帖抗议。抗议没人理,官方不了了之,我也只能干着急。唉!仅此而已,就这点出息!

    明知不了了之,我和众多网民一样,路见不平,依然会大声谴责、不依不饶,看到不服气的丑恶现象,依然会针砭时弊、说三道四。这是网络的力量,虽然大多情况都无济于事,毕竟还是取得过‘周久耕、躲猫猫、最牛团长夫人、女检察官豪华车’等一系列胜利,值得再接再厉、继续抗议。

    回忆2009,多少个强烈抗议言犹在耳,却已经随风而逝、不了了之,就像被删除的帖子一样无声无息,只有自己默默想起。心有不甘,试着整理,盘点一下2009年网友10大强烈抗议,纪念它们曾经弱不禁风的来过。

    第一名:郑州扫黄警察粗暴执法、目无王法(即使是小姐,个人隐私也受法律保护!即使是警察,也无权侵犯他人隐私!小姐不是低等人,警察也不是高等人,警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小姐也不能屈居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小姐与警察,不分高官与乞丐,这是宪法的精神。你自己都在践踏法律,你有什么资格打击非法!你自己就是一匹狼,你又怎么能够保护羊群不受恶狼的侵害!)

    第二名:富家公子杭州闹市飚车撞死人,字旁年。杭州飙车案判决,比飚车更疯狂!(法官大人的文字游戏已经玩得炉火纯青,飚车说成‘互相追逐’简直是优美的文学语言!学习法律不能纸上谈兵,要像本案法官一样灵活运用,多玩文字游戏,为网开一面找到天衣无缝的借口!)

    第三名:上海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财源滚滚,道歉不还钱、败诉不受罚,钩子与垂钓者一个也没抓(交通执法大队队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策划实施倒钩行为,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使用抢夺、搜身、禁止小便等暴力违法手段,达到敛财的目的,罪不可恕、罪责难逃,难道就因为一句道歉,所有的罪行就一笔勾销、烟消云散了吗?难道就因为是国家执法人员,即使作出这么丑恶无耻的事情,就要掩过饰非、投鼠忌器吗?交通执法大队,如果你认为你做的对,你无需道歉!你无需赔偿孙中界!如果你认为你做的不对,那你凭什么只赔偿孙中界,不把钱还给其他受害者!仅仅因孙中界断指自明清白惊动媒体了吗?如果是迫于媒体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是不是要所以受害者都砍断自己的小指,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一定要用极端自残的方式惊动媒体,才能讨回公道吗?)

    第四名:昆明疑犯邢鲲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官方通报匪夷所思:“纸币开锁、鞋带上吊”,疑点重重、扑朔迷离(又是云南,躲猫猫、处女卖淫案的发源地,那里的警察、城管、狱卒臭名昭著,那里的看守所生死未卜。对非正常死亡的解释,云南警方的官方通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躲猫猫、发高烧、心脏病已经过时了,自缢身亡又为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原因掀开了新篇章。一个盗窃犯,抓住也不过坐几年牢,死者已经因盗窃坐过4次牢,一个正常人决不可能因为害怕坐牢而上吊,如果他会因害怕坐牢而上吊,前4次就上吊了,不会等到今天。一个盗窃犯往往是贪财的,而贪财者往往贪生怕死,不到万不得已,只会苟且偷生,除非生不如死。)

    第五名:因醉酒驾车,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撞上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并造成一死一伤,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尊敬的中国教科书编写者,请你们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删除吧!为什么?我何须多说,谎言不攻自破,你们自己看:同样是交通肇事罪,就算富二代胡斌,无一例外至少也是2、3年,戴顶政协副秘书长乌纱帽就可以只判1年还缓刑,平等何在!大官醉驾导致一死一伤,胡斌等人撞死一人没人受伤,孰轻孰重?罪重者反而判的比罪轻者轻,平等何在!你们扪心自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自欺欺人的谎话放在教科书上合适吗?再继续忽悠下去有意思吗?”)

    第六名:昆明城管大发淫威、拳打脚踢,三轮车夫潘怀用被病死,激起亲友与民众的愤怒,抬着尸体到城管大队门口抗议。(如此猖狂!如此草菅人命!谁不义愤填膺!岂能不拍案而起!‘不能摆摊、不能蹬三轮,’这是政府给你们的执法权,小民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但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罚就罚,已经大大超出了政府给你的权力,在利益的驱使下,你们已经背离了设立城管的初衷,已经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公害。虽然你们现在威风凛凛不可一世,当总有一天你们会颤抖地求饶!作恶多端,迟早得到报应!)

    第七名: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被如狼似虎的恶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尸检报告说徐梗荣死于原发性心肌病(故伎重演!又是老一套!警察打死人,死者几乎都不约而同先天就有一打就死的病!一派胡言!刑讯逼供把一个活生生的19岁生命活活打死,判决竟然像小孩子玩家家,免于处罚者有之,一年还缓刑者有之,最多一到两年,这不叫徇私枉法叫什么?偷东西被抓住了有时候还得判个10几年呢!难道打死人的罪还不如偷东西!强盗行凶,民可告官;恶警横行,何处喊冤!?除了等待大侠,还有什么办法?天下无贼固然可喜可贺,天下无恶警才是真正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

    第八名:用别人的命换自己的命,平顶山检察官夏某被逼强奸杀人岂能无罪(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上天赋予,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一条无辜的生命,即使有人拿着刀子架在你的脖子上。夏某贪生怕死、苟且偷生,不惜强奸、杀死别人,岂能一点罪都没有!我虽然不是死者家属,但打抱不平、人人有责,我强烈抗议平顶山市警方的徇私枉法!)

    第九名:南昌警察刑讯逼供打死邓建国,竟然情节轻微获轻判(请问法官大人:警察刑讯逼供打死人是情节轻微,如果我遇见法官大人,也把你吊起来活活打死,也算情节轻微吗?如果不算情节轻微,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不是警察!?难道警察比我们高贵!?难道警察杀人就可以法外开恩?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里有没有专门的条款是为警察刑讯逼供打死人开设的?请问打死一个人情节轻微,打死多少人才算情节严重?对于一个人,珍贵的东西很多,但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有什么比剥夺他人无辜的生命更残忍!如果有人对杀人都无动于衷,认为情节轻微,此人不是心狠手辣之徒就是大脑不正常。)

    第十名:在昆明官某看守所内被拘留19天的王树坤,突然死亡,家属发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尸检报告说死于发烧(时代不同了,古代死个犯人,拉出去埋了就是,何须多做解释!反正监狱条件差是众所周知的!现在,‘人命关天’深入人心,谁也不能漠视生命!随着网络的发达,群众的眼睛越来越雪亮,喜欢刨根问底的‘刁民’越来越多,信口雌黄的忽悠越来越不管用。王树坤之死疑点重重,‘发烧’二字岂能服天下民心!岂能掩盖真相背后逍遥法外的真凶!是狱卒所为还是狱霸导致,群众正在拭目以待,等待真相浮出水面,正义之士绝不会善罢甘休、任你忽悠!)
作者: oyqa    时间: 2010-2-21 16:29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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