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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案如何补救? [打印本页]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0-3-4 14:24     标题: 该案如何补救?

一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因为笔误将被告(某企业)的名称多写了两个字,开庭时,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对象不存在。主审法官,立即表示,原告的起诉主体有误,要求原告撤诉,并称如不撤诉就裁定驳回。这时主审法官并未提示撤诉的法律后果,原告也没反应过来,就听信法官的意见,表示撤诉,并填写了撤诉申请。原告撤诉后当天又起诉,这时才发现,其一旦撤诉,劳动仲裁马上生效了。
对该案本人考虑有两种补救方法:
一是,一原告撤诉申请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撤诉申请书,从而恢复原审案件的审理;
二是,一撤诉申请意思不真实,主审法官未向原告讲明撤诉后果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有考虑这两种方法不一定能行的通,请山里人大哥及其他大侠予以指导。
作者: sisterkat    时间: 2010-3-4 16:22

您好,对劳动仲裁不服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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