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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军区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成难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属于    时间: 2010-3-6 16:03     标题: 沈阳军区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成难题



解放军第211医院设置“军人之家”,真心关爱在这里接受治疗的伤病残军人
解放军报2月8日报道 自古以来,军人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军人始终与牺牲为伍,与奉献作伴。可以说,自从有了军队,就开始有了伤病残军人。
几十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关心伤病残军人生活,把做好他们的退役安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振奋军心士气的重点工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机制。2009年夏,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布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紧接着又专门召开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作出了“力争3年内将滞留部队伤病残军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部署。
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对军队和地方都将是一次重大考验。新形势下,军地双方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现状如何?有什么难处?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哪些地方应该加强改进?带着这些问题,去年年底,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民政部门组成调研小组,踏访东北3省13个城市,对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其调查成果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不调查不知道,一调查吓一跳。”去年11月下旬,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民政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奔赴长春、四平、大连、哈尔滨等3省13市,对所属20多个部队展开深入调查,各单位情况很快汇总到一起,结果令人心情沉重:
目前,沈阳军区共有3200多名伤病残退役军人滞留部队,在全军数量最多,占的比例很大。这些伤病残退役军人遍布军区部队,既有作战旅团、边海防部队,也有领导机关、医院仓库,还有省军区和教学科研单位。据沈阳军区军务部副部长王雪峰介绍,3000多名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几十年累积的结果。由于治病周期长、移交安置难等众多原因,导致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普遍滞留部队。
调研小组专门对滞留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伤病残干部退休后滞留部队平均达9年之久,最长的高达30年。记者在某旅了解到,一名1978年年底入伍的士兵,因患慢性肾炎,病情多次出现反复,31年过去了,如今仍然滞留在部队。
伤病残退役军人长期大量滞留部队,像“滚雪球”一样年复一年越积越多,给部队建设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耗费经费多。大量伤病残退役军人长期滞留部队,从住院看病到住房保障,从生活补助到移交安置,每年都要超支消耗部队大量经费。近几年,沈阳军区每年都拿出1000余万元经费补贴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某工兵器材仓库每年的卫生事业费只有3万元,可如今仓库滞留3名伤病残战士,一年光医疗费就高达11万元,亏空的经费只能单位自己想办法。
牵扯精力大。某装甲团战士小刘心理承受能力弱,面对高强度的训练和紧张的连队生活,2007年患上了轻度精神疾病。其继母提出100万元赔偿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3年来多次到部队上访,干扰了部队正常的生活训练。记者了解到,像类似提过高要求的问题,在不少伤病残退役军人身上都曾发生过,牵扯了部队很大精力。
除此之外,伤病残退役军人的管理和治疗陪护都是大问题。伤病残退役军人滞留部队期间,不少都要到外地就医,不仅管理特别困难,而且住院期间大都需要战士陪护,占用了兵员,影响了战斗力建设。据统计,仅去年一年,沈阳军区就先后有300多名战士到医院陪护。
“我们经常说老大难老大难,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确实是一个真正的老大难。”谈起这一话题,沈阳军区干部部副部长田应新心情沉重:“总部作出3年内将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役军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决策非常科学,非常及时。”
牵扯多方利益,原因错综复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关怀下,大批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了“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可咋还有这么多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移交安置究竟难在哪儿?
“要想完成3年移交安置任务,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调研小组深入基层部队和地方省市民政部门,听取移交、接收双方与伤病残军人的心里话,找到了症结所在。
部队负担很重。伤病残军人移交前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可如今大中城市军用土地挖潜空间越来越小,征地建设特别难落实,而需要安置的伤病残军人又很多,矛盾特别突出。目前,沈阳军区选择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1100多名伤病残退休干部中,落实房子的还不到五分之一。“住房不解决,地方根本就不能接收。”
“票子的问题也很突出。”记者了解到,有的伤病残军人为了更好地治疗,尝试新技术新手段,购买新药特效药,有的没在体系医院治疗,有的用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如今,每名伤病残军人手中都持有上万甚至几十万元医药费收据。“这些钱个人负担不起,部队不报销我们就不走。”此外,部分地区接收伤病残军人要求交纳数千到数万元的移交经费,也给部队带来了很大压力。
地方也有难处。谈起接收安置问题,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坦言:“我们也有难处。目前对伤病残人员保障以地方财政为主,实际主要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在住房、医疗和生活保障上,虽有中央财政补助,但地方财政仍需投入大量资金,接收得越多我们的负担就越重。”沈阳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史录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仅接收一名伤病士兵,按规定中央财政补助5.5万元,如果保障60平方米住房,地方多则补贴几十万元,少则补贴十几万元。在医疗保障上,每接收一人需补贴三四千元,遇到重病人员需要补助数万甚至十几万元。
个人不愿意走。不少伤病残军人习惯了部队体系医院的免费治疗,对移交有畏难情绪,担心回地方后待遇下降,特别是按医保就医,个人需承担一定比例医疗费用,因此不少人不想走。还有的借移交之际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退休后评残、提高职级待遇”等不合理的过高要求。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军区仅伤病残士兵明确提出的医疗补偿经费就高达473万元。
某工兵团干部高某患病在地方医院做肝移植手术,花费了30多万。军区大病统筹补助了8.5万后,高某向团队提出报销剩余医药费的要求。谈起此事,他很激动:“我们伤病残军人受党教育多年,我们也不想给部队添麻烦。可关系到后半辈子生活,我们也是没办法啊。我家属没工作,儿子在外打工,这20多万组织要是不帮助解决,够我们家还一辈子了。”
“因利益导致工作难开展,这说明我们的政策机制还不完善。”多年主抓这项工作的沈阳军区干部部老干部处曹处长介绍说,安置去向审定后不得改变、跨区住房保障难协调落实、已故伤病残官兵遗属接收安置没有明确政策等问题,都要靠完善政策机制来解决。
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让伤病残军人愉快“回归”
问题面前,各级心里都沉甸甸的,切身感受到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确实是一个真正的老大难。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沈阳军区和东北三省领导就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伤病残退役军人大多是在执行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他们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理应得到妥善的安置、应有的照顾、特殊的关爱。各级必须转变思想观念,不能把伤病残军人当成负担和包袱,而要当成鼓舞军心士气的工作、当成强军兴国的工程,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要带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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