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原法定代表人借款未入财务帐户公司是否应负责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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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onah
时间:
2010-3-8 17:30
标题:
原法定代表人借款未入财务帐户公司是否应负责偿还 ?
作者: 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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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qikj
时间:
2010-3-8 17:30
张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签订借款协议,公司也支付了借款的利息。这说明借款是公司行为。特别是公司支付利息,说明公司认可张某是为公司借款的。
作者:
沉醉夕阳下
时间:
2010-3-8 17:31
月息3%是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作者:
陈茵茵
时间:
2010-3-8 17:32
公司为法定代表人付利息就能说明是公司借款吗?公司完全可以说是代法定代表人支付的,即该利息是法人代表借的公司的钱,公司仍然可以主张没借这笔钱。
另借款协议上没有公司盖章,担法定代表人签约有个表见代表的问题,此时表见代表能不能成立?我认为构成表见代表,公司应承担责任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0-3-8 17:33
公司为法定代表人付利息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对法定代表人借款行为的认可。至于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是什么关系,外人无义务了解。
作者:
家穷人丑
时间:
2010-3-8 17:33
山里人老师我觉得还是表见代理的问题,正因为是法人代表签的字,所以您可以把法人付利息视为出借人积极相信是法人借钱的理由。
但如果是公司一个普通职员借款,没有法人公章,即使法人为该职员付了利息,我觉得也不能因此说就是法人借款。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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