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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望诉讼权 [打印本页]

作者: lock    时间: 2010-3-11 13:21     标题: 探望诉讼权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当初协商探视孩子须经过男方同意,可是现在男方母亲以探视孩子,会让孩子想跟自己回家而引起情绪变化为由多次拒绝,目前至少拒绝数十次。现在男方无工作在家,而我也再婚,并且怀孕中。现在的丈夫对我与前夫的孩子也熟悉并且喜爱。现在我与前夫的工资也在万元以上,很重要的是孩子从小到六岁都是我父母抚养的,从出生到上幼稚园都是我父母出资赞助的。孩子现在7岁了。男方一家未尽照顾孩子职责,就现在失业回家才要回孩子来照顾。现在问题是,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若不能,那孩子的探望权该怎么争取?最好能有办法要回抚养权。而且现在孩子上学的地方就在我居住的这个镇,距离相当近。而男方家则在另外一个镇,孩子体质不好,却每周都来回奔波,实在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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