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狐闻快报]“赔钱减刑”是对恶意犯罪的姑息
[打印本页]
作者:
梅花鹿
时间:
2010-3-25 14:07
标题:
[狐闻快报]“赔钱减刑”是对恶意犯罪的姑息
[狐闻快报]“赔钱减刑”是对恶意犯罪的姑息
狐讯沙龙宣传站 尖声惊笑[li44902005@sohu]
狐讯沙龙(2月10日):据搜狐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赔钱减刑”、“花钱买命”的适用范围:只能是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对此有网友认为:就是因为现在许多恶性交通、刑事案件的肇事者习惯以经济赔偿做筹码,与法律“讨价还价”成功。才造成了社会上这类案件的屡禁不止和愈演愈烈。希望这一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制止这种肆意以钱减刑甚至花钱买命的行为,使罪犯能够获得与其罪行相应的惩罚。
震惊了全国的“七十码”杭州飙车撞死人案,以肇事者胡斌赔偿了一百三十万元人民币,换来有期徒刑三年的轻判而告终。南京的张明宝酒醉驾车肇事后逃逸,酿成了四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一名受害者已经怀孕将近七个月,腹中的胎儿因撞击从体内脱出,现场惨不忍睹。但就因为其“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理赔”仅判了个无期徒刑,免于一死……
这两起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肇事者都拿出了巨额的补偿款,于是在最终的判决上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回报”。那么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这个法律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而存在的,还是仅只是对有钱人“网开一面”的工具?一个像橡皮筋一样时紧时松、没有明确尺度的法律,还有资格有能力起到遏制犯罪匡扶正义的作用吗?而当一个人有了钱之后,是不是就代表他可以从此肆无忌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了?
杀了人犯了罪,只要有钱“赔偿”就可以获得轻判,不得不说这是个让人很毛骨悚然的制度。这让我们想起了以前的“印第安人杀白人处死、白人杀印第安人只需赔一头牛”。无论是向权利屈服也好,还是向金钱屈服也好。很明显当一个法律不是以一个公平公正的形象出现,而是很明显的偏向于某一阶级某一集团的时候。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公允,也不会再被广大公众所接受认可了。其代表的威严、公信力也就此荡然无存。这其实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也显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想要看到的……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