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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拯救残疾女婴是父母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约稿67期] [打印本页]

作者: kartoffel    时间: 2010-3-30 13:34     标题: 拯救残疾女婴是父母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约稿67期]

拯救残疾女婴是父母的一份责任和义务 [原创]


香草冰咖啡/文


多家论坛上出现一则帖子称,天津一名女婴刚出生,患有肛门闭锁、多发瘘、肾积水、心脏卵孔未闭等先天缺陷。家人不忍孩子受苦,决定放弃治疗,将女婴送到临终关怀医院。该帖子引起很多爱心组织关注。

时代在进步,医术也在进步,说不定等孩子长大了,就可以医好了呢,为什么现在就要剥夺她的生命权呢?生存还是死亡的权利是女婴选择的吗?女婴决定了吗?是女婴父亲帮她选择的!不要把女婴父亲为女婴选择的当作她自己的选择,如果女婴自己选择死亡,不会13天没有吃东西都还没有死。女婴虽然还不会说话、不会动,但其实她已经用自己坚强的的意识,表达了自己的意思。

现在就放弃治疗,这样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吗? 口口声声理解那对放弃了作父母责任的人简直不可理喻。如果孩子将来不幸福,她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命。因为只有自己才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是没权利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的,这才是人类文明的原则。最感到悲哀的是她的父母居然放弃了父母的责任,想让她活活饿死。难道因为不想担负负担就让别人死亡?

类似情况在许多国家会引发诉讼的,我们的父母还是把子女看做私人物品,甚至可以决定其生死,很多人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是却忽略了:孩子本身已经是一个人。不是一件物品,任 何人都没有权利决定他的生死。换个角度,这孩子能够长大成人的话,可以由他自己来选择,毕竟生存过,抗争过,就算痛苦的一生,也未必是无意义的一生,父母就能够决定孩子的生死,仅仅是因为她还是一个不 会说话的孩子么?可是,她是一个人啊。她或许也一样可以拥有和我们一样的人生,做父母你有什么权利拒绝别人的救助呢?

做为人父,带孩子来到世上,没好好爱护她,却要饿死她,谁给你的权力去杀死一个孩子,还说什么对她好,心里也难受,精神上也受折磨等等虚话,过后再道貌岸然的正常工作生活,平息之后再要个孩子,你真是生活工作两不误呀,一条小生命就这样白白的被你弄死了,竟然好多人支持这种做法!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什么将来孩子活的会很痛苦,什么无尽的痛苦,真是可笑,这种人的作法就是在逃避责任。那些所谓的痛苦都是外因,甚至可以说是你自己想出来的,只要你爱你的孩子,就会从心里幸福和高兴的,同样你也能带给孩子幸福和快乐,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将来一定能找到适合她自己的工作,能自 己养活自己。

无论能否救好,都应该尽全力去做,对父母而言这是一份责任和义务。那么多的毫无关系的人都能义无反顾的去救助孩子,为人父母者又岂能推卸这份责任。人的成长过程本来就会有很多坎坷和磨难,只是有早有晚而已,无论什么样的人活着都有他的幸福和痛苦,身体健全跑去自杀的有很多,身体残疾而自强不息的也有很多,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怎么能以是否残疾来衡量呢!西方国家够现实了吧,可是收养啊救助啊等人道主义的作为很多,中国自古就是人文之邦,怎么会去支持放弃生命的做法呢?

不管女婴是什么样的先天性疾病,做为女婴的生父都不应该放弃治疗,这是做为父亲的责任。否则这样对女婴来说太残忍,毕竟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女婴父亲的那种借口纯粹是逃避 。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0-3-3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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