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没人有擅自终止别人生命的权利[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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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厝内杀破狼
时间:
2010-4-3 16:38
标题:
没人有擅自终止别人生命的权利[约稿]
没人有擅自终止别人生命的权利
日前天津市一名出生时即患有肛门闭锁、多发瘘、肾积水、心脏卵孔未闭等先天性缺陷的女婴,在医院接受了十三天的治疗之后。由于病情过于复杂严重,其家人决定放弃治疗,将孩子转到一家老年临终关怀医院。在没有任何治疗措施、每日只喂一点点水维生的情况下,希望她就这样静静地走掉……
此事在网上一经公布即引起了轩然大波。大部分网友都对女婴抱有绝对同情的态度,认为任何人都没有擅自终止别人生命的权利,即使那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样。这时候当地的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应该积极出面处理这件事,防止孩子“等死”悲剧的发生。
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一件事莫过于一个人的生命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又有谁会忍心就这么眼睁睁的看着她离去呢?婴儿父母做出这样“冷酷”的决定一定有他们自己的考虑。也许是出于金钱方面的,无法承担巨额的手术费和后期治疗维护费用。再一个原因就是像他们自己说的:怕孩子太遭罪,希望她能够得到“解脱”……
这些想法咋看似乎有点儿道理,但细想却是非常错误甚至荒谬的。首先是金钱重要还是生命重要?如果出于金钱方面的考虑就放弃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在其父母来说就是严重的失职,没有尽到为父为母的责任。而控制不了甚至默许发生这样现象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就像电影《楢山节考》中所介绍的那样,以前原始时期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的确会因为生活困窘发生一些遗弃老人孩子让他们等死的现象。但在现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里,再发生这样的事。难道不是对我们的人性底线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莫大讽刺吗?
至于第二个理由更是说不过去:人出生之后哪有不吃苦的?认为“苦不堪言”就放弃生命,这难道不是一种非常荒谬的人生观吗?别说婴儿患的还不是什么完全治愈不了的病,真正身患绝症经过精心治疗和自身努力最后康复了的人有多少?已经身体残疾了但却依旧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实现了自己人生价值的又有多少?怎么可以因为一句“怕孩子太遭罪”就放弃她生的权利呢?那么现在那些患重病的人、身体残疾了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按照这一逻辑自我“了断”算了?!
对孩子放弃治疗这件事反映的一个社会现象是现在许多人心理脆弱,不敢面对现实的残酷、没有真正乐观向上的人生观。一遇到大的挫折不顺就会产生严重的绝望灰色情绪。而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设施、公民生存保障体系的不完备不健全,人与人之间缺乏温暖缺乏互助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网上对于这件事的关注其实是出于我们对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焦虑:一个让婴儿“等死”而束手无策无能为力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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