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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独秀反抗包办婚姻之举:撇下发妻与妻妹恋爱 [打印本页]

作者: 涵冰    时间: 2010-4-26 10:59     标题: 陈独秀反抗包办婚姻之举:撇下发妻与妻妹恋爱

关于陈独秀风流的话题不是今天才有,早在90多年前陈独秀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时,小报上就说他涉足烟花。早年间北京有个八大胡同,每日高张艳帜,这里的客人主要来自两院一堂,即参议院、众议院和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当时嫖妓既不犯法也不违纪,国家议员、内阁阁员、外省督军及最高学府的师生,并不以此为耻。那时的过来人周作人写道:“涉足于花柳场中,这在旧派的教员是常有的,人家认为当然的事;可是在新派便不同了……”

  陈独秀恰恰又是新派中最著名的人物,当北大校长蔡元培发起组织进德会时,陈独秀即加入成为甲种会员(甲种会员之三戒为:不嫖不赌不娶妾),并被选为进德会评议员,说明他主观上在约束自己。对于那些风流韵事的传言,陈独秀的朋友胡适的看法最值得重视,他写道:“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及今思之,岂值一嘘?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

  早先,陈独秀确实有过一个情人施芝英,他们只相处过短暂的时间。陈独秀没有用党的经费供养自己的情人,这就属于胡适所说的“私行为”,用现在的话说是个人隐私,对此陈夫人高君曼怎么数落怨恨之都应该,他的朋友和同志规劝批评之也在情理之中,但这毕竟不是“公行为”,与当今有人用权力用公家的钱和物(如一套高档住宅)养二奶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至于陈独秀撇下发妻与妻妹高君曼恋爱,这与鲁迅撇下发妻朱安与许广平恋爱一样,都是反抗包办婚姻之举。

  陈独秀晚年有个年轻的女伴潘兰珍,也被浓墨重彩渲染为风流,或是说他“猎艳有术”。风流也好,猎艳也罢,总得有些资本才行,对一个年过半百的人来说,这资本不外是权势和财势,此时的陈独秀恰恰都没有。他孤孤单单一个人,隐姓埋名,住在上海一处普通的居民区里,他只有一点版税稿费,还不至于饿肚皮。潘兰珍是烟草公司的女工,没有什么文化,他们不过是邻居,由相熟而同居。这是平平常常一件事,无所谓风流不风流。他的友人为此事曾指责过他,陈独秀反问:“难道我就不能有个女伴吗?”陈独秀此言在情在理。一个50多岁的鳏夫,生活上当然需要女性关怀。潘兰珍确实很年轻,但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惟其是老夫少妇,陈独秀受到他朋友的夫人的辱骂。朋友去赔礼道歉时,他一则说这次受的侮辱最大,再则说我应该受骂。可见他比许多人更诚实些。

  陈独秀1937年从南京国民党监狱出来后,居无定所,曾携潘兰珍在他北大时的学生、名教授陈钟凡家住了半月之久。刚搬来那天,陈钟凡不知陈独秀与潘兰珍是什么关系,曾问:“这是先生什么人?”

  陈独秀答:“是我的女朋友。”

  陈钟凡写道:“才知先生近得有女伴,足慰寂寥。”

  这才是论事知人之见。
作者: oyqa    时间: 2010-4-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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