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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台中级法院判案不公,我应该如何讨回公道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振巧    时间: 2010-5-3 07:45     标题: 烟台中级法院判案不公,我应该如何讨回公道

我与吕某签订虾池承包合同自2006年12月到2017年12月至。签订合同每亩55元现已升值为600-800元每亩,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时间,2008年因村委对吕某和村委签订的合同,有异疑,转包给车某。因此我提起诉讼,这期间由车某占有,直到2008年12月才将虾池返还给我,这时我向吕某缴纳承包金,吕某不要,说:打了一年的官司就不要了。2009年2月5号我带着2008,2009两年承包金再一次到他家里去交,他说:虾池已经承包给别人,你的承包金就不要了,虾池你也不要管理了。吕某2009.2.6去法院诉讼说:要两年承包金终止虾池合同。一审法院支持吕某终止合同,并将两年承包金交付吕某,我不服上诉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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