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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被挂牌示众判刑 政府拒承认系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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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5-1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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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被挂牌示众判刑 政府拒承认系错案
5月8日,8名曾被“挂牌”公捕后判刑的农民。他们期待政府给一个说法。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新京报5月13日报道 8农民发传单称村支书有经济问题,此事引来当地公检法机关全力介入。最终,农民们被挂牌示众并判刑。事情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后来被撤销。而地方政府,也开始了积极行动。
他们想办法让还关在看守所的农民一一“待罪”离开,又督促他们领“补偿款”了事。农民们则希望政府认错,还他们清白。
政府不认错,农民不愿领钱。政府又希望农民领钱结束此事,为此不断做着各种努力。
双方的“拉锯战”,还在持续。
赵有福4月底再次谢绝了政府给他找工作的“好意”。
5月7日,这个50岁的农民说,政府的做法,让他很不自在:“他们希望我赶快领赔偿,但我一直没领。”
“抓我的是他们,主动放我的也是他们,现在非要给我钱的,还是他们。”赵有福说,如果政府不承认办错案,不给恢复名誉,他就不要那份不明不白的钱。
赵有福是河南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人。两年前,赵有福等8人写材料举报村支书涉嫌经济问题等,后他们被在公捕大会上“挂牌示众”,并被沁阳市法院以诽谤罪判刑。他们上诉后案件重审又被加刑。
8农民再次上诉后,案件再次重审期间,去年8月24日,本报报道此事。此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先后作出批示,案件被撤销,沁阳公检法相关领导受到纪律处分。今年1月12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内部通报了这起错案。
事件曝光后以及处理过程中,8农民“享受了”很多出乎他们意料的“待遇”,而他们希望政府认错,一直没等来。
放人但不放回家
除了63岁的赵可元患病不能被收监外,赵有福等7人2008年都被羁押。
去年8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牵头成立公检法联合调查组。去年9月3日出具了结论,并给了四条意见,包括案件为自诉案件检察院应撤回起诉、退回公安销案,以及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等。
这一切,被羁押的赵有福一无所知。
去年9月3日,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到看守所,告诉赵有福可以离开了。这一天,也是赵一审判决刑期的最后一天,赵有福以为是法院放他出去。
吕兆国又补了一句,出去后不要回家,否则其他几个人不会被释放。至于去向,赵有福说,吕也替他安排好了,去山西打工,去找在垣曲县打井的屈建国。屈是赵有福的妹夫。
吕兆国还承诺,若配合政府工作,政府将解决他反映的所有问题。
“既解决问题,又能放其他人,可以不回家。”赵有福同意了。当天他就与前去迎接的妹夫一起,驱车去了150公里外的垣曲。
今年5月10日,吕兆国解释,他与赵有福熟识,与屈建国关系也不错,当时村里对8个人议论纷纷,他想让赵去山西避避风头。
去年国庆节前,听说其他6人已陆续走出看守所,赵有福悄悄从山西回了家。
被央求离开看守所
去年9月3日,走出看守所的还有张小传。此后,是赵庆国。
沁阳法院的法官到看守所做赵庆国的工作,让他写悔过书,称过几天可让他出去。
今年5月8日,参与处理事件的一名沁阳市原领导说,让写悔过书属于组织意图。
“毕竟呆在看守所里不好受。”赵庆国写了半页纸,主要内容有“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去年9月13日,有人通知他取保候审。
去年9月13日,66岁的王正禹也被做工作离开了看守所。此前的9月11日,他在教育局工作的儿子与法院、检察院人员一起到看守所,让他离开。不过,看守所提出要写悔过书。
“我认为自己没错,坚决不写。”王正禹当天没出去。次日,看守所指导员开导他“先出去再说”,还是要求写悔过书,王正禹再次拒绝。
又过一日,儿子工作单位沁阳教育局的局长来了,跟王正禹说,不用写悔过书了。王正禹随后离开,不过他一直不知政府态度为何变化。
“他们哪知道,当时网上热炒,省里又在调查,沁阳骑虎难下。只要人出去,怎么都行。”5月7日,上述沁阳原市领导说,自己当时焦头烂额。
4人离开后,韩留根、张中芳和赵满仓等三人拒绝离开。他们不仅拒绝写悔过书,还拒绝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出去。
张中芳的弟弟张保证、赵满仓的哥哥赵满囤找到沁阳法院院长秦素星,提出“候审”说明还是待罪之身,如还有罪,请开庭审理,否则就无罪释放,不接受“取保候审”。
该沁阳原市领导说,当时调动了一切人际关系劝说几人离开看守所。
韩留根有一本家弟弟因涉其他案件正取保候审,这个弟弟被找去游说韩留根,说会有利于自己案件解决。韩留根没被说动。
韩留根有一表弟任沁阳林业局副局长,表弟被政府要求去劝韩。韩留根回忆,表弟每天都去两三次,说他再不出去,他的工作没法做了。
去年9月15日,韩留根同意取保候审离开了看守所。
“被离开”与“被旅游”
从去9月7日起,沁阳市市长助理张卫国在赵满仓哥哥赵满囤陪同下,带着烧鸡、火腿到看守所,劝说赵满仓离开,连续数日。张中芳也受到了同样待遇。
但二人非常坚决,不接受取保候审。
张卫国、秦素星此后又约见农民们在焦作请的律师郭庆利,请其帮助做工作,而律师也不同意取保候审。他们又赶到北京与另一代理律师浦志强沟通,又被拒绝。对于两名律师,政府都提出由政府支付律师费,被律师拒绝。
9月21日晚,张中芳和赵满仓在看守所内接到了市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也接到了释放证明,上书原因为“取保候审”。
这次,除了不能接受取保候审,张中芳更不满检察院撤诉理由:“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张认为,撤诉理由应是司法部门办了错案。
“我还是不同意出去,没签字,就被他们连拉带拽、簇拥着走出了看守所。”当晚,张中芳和赵满仓都被“簇拥”出了看守所。
7人均先后离开看守所后,9月21日当晚,公安局又派刑警队副队长吴国祥等去了郑可元家,郑是8人中唯一未被收监的。
他们以“保护”名义对郑可元宣布了三条纪律:不要和另7人串通;外出沁阳必须要有公安人员陪同;如有记者和律师会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人员还提出,请郑可元外出旅游。郑的大儿子在平顶山当医生,生了个孙女一直没见面。公安局提出带郑去平顶山玩,顺便看孙女,由吴国祥陪同,吴是郑可元儿子的同学。
次日,两人一起坐火车去了平顶山。吴国祥住宾馆,郑可元住儿子家。两人每天中午一起吃饭。10月1日,他们返回了沁阳。
享受了同等待遇的,还有王正禹。他在去年国庆节前被安排旅游,由他儿子所在的市教育局派车派司机并有人陪同,回去时还给买了15斤蜂蜜。
要求政府承认错案
去年9月29日,沁阳市公安局撤销了8人涉及的案件,理由是“因受害人撤回告诉”。
这个撤案理由将8农民激怒。当年并非“受害人”村支书起诉,是被检察院公捕公诉,而诽谤案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告诉才处理)。
农民们的代理律师之一李会清认为,撤案理由应是警方错误立案,将自诉案件办成公诉案件。
农民们要求政府承认是错案,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此,有关部门称“不好办”。5月10日,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说,“我们程序上肯定错了,但实体上有没有错,法院并没有最终判决,不好说。”至于案件撤销前法院为什么不最终判决,吕兆国认为,“已经两次判有罪了,法院是不愿再改判无罪、承认错案的。”
5月10日,沁阳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史艳艳说,“没见过有撤诉理由是‘错案’的文书,所以检察院无法认定案子是错案。”当日,沁阳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马建军称,根据刑诉法,撤案理由也没“错案”这一条款。
可以证实的是,公安部已将该案件定为错案。今年1月12日,公安部内部发了《关于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错误办理一起诽谤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错案的发生,有领导机关干预的因素存在,而办案部门盲目迎合领导意图;并指出公安机关滥用刑事司法权力,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被安抚但拒绝领钱
被羁押过的7农民中,有5人至今拒绝领“补偿款”。
去年10月3日,王正禹和赵庆国接受了“补偿”,标准是每天111.99元。王正禹说是儿子代领了61000多元,自己此前不知道。赵庆国说,他是经不住亲戚劝说才收的,共31000元。
不过两人并未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律师李会清介绍,按《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应为,由赔偿权利人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则应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然后进行赔偿。
吕兆国解释,王、赵两人是在10月3日领的钱,当时放假,他垫付了9万多元,也就没走程序。此外,他称河南省检察院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给国家赔偿,一种是按照国家赔偿标准给予补偿。
律师李会清认为,政府在赔偿和补偿间“抹稀泥”,说明不肯承认办了错案。
“他们动用各种关系劝我们先去领钱。”5月8日,农民张中芳说,政府为此做了半年“工作”了,甚至发动了他们亲属所在的单位做工作。
去年12月24日,沁阳市成立了驻盆窑村工作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栗振龙任组长,对农民们此前举报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同时“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
今年春节期间,市政府给8户农民分别送了一袋米、两壶油和5斤猪肉。赵满仓家境困难儿子在读中学,政府给免了学杂费。吕兆国还表示,可考虑给其中6个困难家庭办低保。
今年全国两会前,2月25日,为了不让8人上访,栗振龙通知8人,以后每人每月可从镇里领取200元生活补助。2月份8人都领了。两会结束,4月起补助又取消了,理由是他们“不配合政府工作”。
“我也很同情他们,一直劝他们把钱领了,什么办法都想尽了。”5月8日,栗振龙说,他还在附近煤炭厂、矿山为他们联系工作,“但他们根本不与我谈。”
赵有福、张中芳等人说,他们希望政府先弄清楚事理,再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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