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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质疑证人模式化供词不实 其妻全盘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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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5-14 08:44
标题:
文强质疑证人模式化供词不实 其妻全盘翻供
新民网5月14日报道
出人意料,原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涉黑案的审理,在最后环节出现新的变数。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5月13日上午该案的二审庭审中全盘翻供,称她单独收受的共计449万元的钱财,绝大部分文强并不知情。
此前,法庭一审认定周晓亚与文强共同受贿449万元,周称这笔金额由她单独收受,并且均告知了文强。
文强本人也在当日庭审中辩称,一审对部分事实,及性质的认定有误,且量刑过重。
法庭当天未当庭判决。这笔共449万元的钱财是否最终被认定为文强的犯罪金额,目前尚未明朗。而这一点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能否维持,可能将起到关键作用。
4月14日,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4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该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二审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上诉:
和黑老大吃饭是“执政为民”?
5月13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外竖起了安检系统。数十名法警对持旁听证的人员逐一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允许其进入。
9时,文强涉黑案二审庭审开始。首先出庭的是文强。
文强在一审判决当日即连夜写了上诉书。现在,在陈述上诉理由时,文强坚持一审时的观点。他认为收受的贿赂,是部下、朋友,系拜年或他出国而送,并未有特别请托事由。他还当庭提供了证据,证明他的农历生日在2月,以说明他在每年春节前后,以拜年、生日为由收受大量财礼的合理性。
文强还坚称,其妻周晓亚收受的钱财,很多他并不知情。
此前的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巨额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文强称,受贿金额和人员,有80%是他在双规和专案组审讯时交待的。“存在争议的部分只有20%,希望法庭酌情考虑,以体现党的政策。”
对于一审认定他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文强亦不认同。
比如,一审认定文强曾在饮宴中要求原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敬酒道歉,对此,文强辩称,这是因为岳宁反映他的夜总会被治安总队“查得鸡飞狗跳,生意不好做”,“而当时政府正在提倡‘执政为民’”,因此,约陈涛一起吃个饭。
“重庆人喝酒礼节是一人敬一圈,不存在要陈涛道歉的意思。”文强说。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称,在认定家庭财产来源时,专案组对一些物品估价过高。比如在西藏所购的唐卡,系1200元购买,但被估价30多万。
文强特别强调,检方提供的证人供词,凡公安系统证人都称送钱是因为文强为公安局副局长,今后有事需他帮忙,娱乐场所的证人则都称,因为文的职务,想与他拉关系,今后可以不查少查。“这种系统性的,设计了固定模式的供词,未客观反映事实。”他说。
由于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法庭将另行审理。文强对此项认定也提出异议,称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拉锯:1200元唐卡估价30万?
文强陈述之后,是法庭调查。
文强二审辩护律师,为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宣东亦担任过陈明亮涉黑团伙中的首犯之一马当的一审辩护人。
调查开始时,杨矿生提出,因为这涉及到最后的辩论,因此提问时间可能较长。得到法庭允许。
此后。两位律师对文强的提问,从10时持续到12点44分,而检方的询问,也从下午14点持续到了15时。现场一位资深律师称,这些问题个个都藏有机锋。
对于文强来说,这是必要的。他在庭上说,在纪委和专案组审查阶段时,对于涉案金额,他认为“到了一定量后,多认点少认点,不重要,关键是争取一个态度”,而现在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他显然有必要一分一厘地计较。
翻供:文强不知情?
当拉锯战到了文强妻子周晓亚出庭时,变数陡生。
“我单独收受的财物,文强绝大部分都不知道。” 周晓亚当天在庭上说。她还一口气列举了10多名行贿者的名字,“这些人送钱来时,文强都不在家,他们也只说是‘祝老大生日快乐’,没说有什么事要帮忙。”她说。
这推翻了她在一审中的供述。在此前一审的审理中,周晓亚看上去从始至终都很配合检方,对于检察官当庭出示的所有法律文书,她也全部表示“不需要看”;对于认定她和文强共同收受贿赂,她当时表示“没有异议”,这也是她在一审法庭上说得最多的话。
在一审宣判她因收受贿赂449万余元,作为共同受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时,周晓亚一度情绪失控。
重庆五中院的审判长后来解释说,周受贿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因此从轻处罚。
但有分析认为,8年徒刑仍超过了周的心理预期,她可能也没想到文强会被判死刑,因此表现失态。
在13日的二审庭审中,文强提及周晓亚在一审时的供述时辩称,“我曾说过周晓亚认了的,我就认,但这不代表承认在共同犯罪。”
对于周晓亚在二审中的翻供,一位参与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在庭审结束后分析说,文强被控的四个罪名中,仅受贿罪可判死刑。如果周的说法被采纳,文强的受贿金金额将在1211万元基础上,骤减400多万元,这对于文强的终审判决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同时,受贿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周晓亚本身并无正式职业,身份仅为重庆天然气公司协会退休员工,不具备上述犯罪主体资格,对其自身犯罪性质的认定也要重新考量。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表示,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情节特别严重”也是重要参照。
“你注意看文强的一审判决书,其中就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表述。”这位司法界人士说。
还有一位司法界人士认为,这只是周晓亚单方面的供述,且他们关系特殊,法院能否采纳,还要看最后证据的认定及辩论。
周晓亚为何有如此大的改变,目前不得而知。记者注意到,在13日的法庭调查中,周晓亚的辩护律师按照行贿者的名单逐个询问周晓亚“文强知不知道”,周都回答:“没告诉他(文强)。”这种提问方式,后来被审判长制止,后者认为这有诱供嫌疑。
文强案一审宣判前,各界关于文强命运的种种猜测就一直不断。文强因身居重庆市公安局要职多年,且被指“最大的黑社会保护伞”,因而如何对其定罪量刑,备受公众瞩目。
日前被公开的文强案一审主审法官的日记显示,对于文强的量刑问题,合议庭内部也曾有过争议,但判处死刑的意见最终占了上风。
从重庆打黑系列审判结果看,很多二审都维持了原判。根据现行法律,文强如希望从轻处罚,或提供新的证据,以减轻罪名,或有新重大立功表现。(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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