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贪官之女“网络救父”的背后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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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6-8 11:15
标题:
贪官之女“网络救父”的背后推手
吴芳宜
吴芳宜博客图文并茂介绍爷爷奶奶做手工帮补家用。
吴艺珍受贿案遭遇网络“聚焦”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2010年1月22日一审宣判获刑15年。吴艺珍不服,提起上诉。4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吴艺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认为,吴艺珍利用担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吴艺珍收受邵某人民币37万元,滥用职权为邵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谋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又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受贿罪从重处罚。
吴艺珍一案事实确凿,本是一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案件,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的网评热潮。通过对吴艺珍案网上舆情追踪发现,在吴艺珍之女“网络救父”的同时,有“网络推手团队”在网上多方炒作,宣称要形成“网络舆论审判”,试图对当地党委、政府造成压力,并影响公诉机关和法院办案人员正常办案。
吴艺珍案立案后,网上舆论一度对此案存疑,认为存在官场陷害之嫌。甚至有网络推手以“前全国人大代表吴艺珍今日何以变成阶下囚”为议题,试图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引发媒体关注,而且将吴艺珍案评价为“2010年中国最重大的网络事件”,认为其不仅关系到一个官员的命运,更关系到国家司法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的正常化,关系到“网络问政”的真正落实等。有的网评将寻求“程序正义”的诉求全部聚焦到此案,甚至在不顾吴艺珍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无限地“上纲上线”,更有人以此抨击国家整个司法体制。
吴艺珍之女的网络诉求“情”牵网民
吴艺珍的女儿吴芳宜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的在校学生,于2009年12月5日在新浪网开通“芳草宜人”博客,共撰写30多篇博文为父亲吴艺珍进行清白“辩护”。据不完全统计,其博客访问量达上百万人次,全国各地网民不断跟帖关注和热议,引发“网络新闻事件”。
一开始,她用父女情做铺垫,替父鸣冤,陆续写了《爸爸,请坚持住》《法律,我尽管受伤,却依然相信你》等博文,得到网民同情。
据湖南省网宣办舆情分析发现,随着案情不断披露和网民关注度的提高,吴芳宜的博文内容用意指向和诉求愿望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且开始被一些不明身份的网络势力所利用。
从2009年12月下旬起,吴芳宜在其博客中增加案情内容并进行“幕后”披露。12月21日、23日,她爆料《一个“贪官”女儿的自白》《晒晒我的“贪官”家庭》之后又提出“邵阳官场斗争论”,将网民引入一片“血雨腥风的官场斗争中”。
吴艺珍案一审宣判后,吴芳宜在博客中披露《专业人士对于吴艺珍案件的分析》等文章,质疑案件“赃款未起获”、“证人未出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有违程序公正,做出的一审判决不公正、不合法。
2010年2月10日和27日,吴芳宜发表《我们的处境越来越艰难了》《就算是错案也要办成铁案》两篇博文称:有信息证明当地党委、政府要把其父的“错案办成铁案”,散布其父是城步县官场生态所逼的“被贪官”,称自己身处“最深最浓的黑”,并呼吁社会舆论对吴案二审进行干预。
“网络推手”是在维护社会公平还是践踏司法正义
今年3月份以来,湖南省网宣办通过研判分析,发现发帖量最多的前10个ID疑似为“网络推手团队”参与,这些个人博客的注册时间大多与吴案受到关注的时间相吻合,而且博客内容大都涉及吴案,都在为吴艺珍鸣冤叫屈。
新浪“缘莱茹紫”博客针对网民为吴案鸣冤之势,发起成立所谓的“中华公平委员会”。一些网民受鼓动后,呼吁“全国正义的网友们在吴艺珍案二审时都去旁听,我们希望到时候人山人海,让法官、让媒体见证正义”,并声称要“集会、游行,声援吴艺珍”。一时间,网络舆论成“一边倒”。
3月26日至30日,新浪“感悟生活”博客发表博文《吴艺珍案被炒作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又掀起新一轮对吴艺珍案的炒作。
此文认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吴艺珍案被炒热,具有极大的正面积极作用。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给被告人吴艺珍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环境;舆论的广泛参与有利于促进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网民和舆论对类似个案的广泛参与,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此文认为吴艺珍案被炒作的消极影响主要有:类似案件的不断炒作,对中国试图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努力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本案中舆论监督的介入,只会让官方把证据进一步做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对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不甚了解的大量网民的情绪性发言,打击了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新闻链接:女大学生“网络救父”的心路历程
经过反复做工作之后,吴芳宜最近在湖南农业大学接受了半月谈记者的采访。
以下是吴芳宜自述:
尽管我一直不愿意承认,但不得不要面对。身为大学生的我差不多整整一年来都背着一个耻辱性的身份——“贪官”的女儿!
我永远也难以忘记那一天,2008年12月31日,父亲突然接受审查。我感觉自己整个的天都垮了下来。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当教师的母亲居然也被关了进去。愤怒之下,我想到了与之脱离父女关系,我甚至想到一死了之,以此来摆脱自己“贪官女儿”的耻辱!
妈妈被关半年后,终于被放出来,她告诉我说:“芳子,你爸爸妈妈绝对没有收人家的非分之财,你的妈妈是清白的,你的爸爸也是清白的!”
有病乱投医,我和妈妈开始找上级组织部门上访喊冤,但都无济于事,可以说那一扇扇上访之门都关闭了。我的世界黑了下来,那是一种无法体会的无助。后来,从网络上我看到了希望,我以“芳草宜人”的名义开了博客,发泄自己的情感。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大四学生,我希望能看到法律的尊严,无论我的父亲是不是真正的贪官我都能面对。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我父亲这样一个“贪官”居然得到了全国这么多网友的关注,从一开始大家的叫骂、怀疑,到一些网友声援。我“芳草宜人”的博客访问量达到140多万人次。
2010年3月17日,司法部门选择了对民意和媒体的尊重,我父亲的案子公开进行二审,并且给予双方辩论的机会,还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现场旁听。就程序上来说,这些都是重要的进步,是开明的姿态。
网络的威力确实超出了我的想象。我绝没有想借此事来炒作,或者给谁施加压力,或者想借网络舆论左右司法的本意。通过博客我只是表达一个女儿、一个法律系学生的困惑,希望此案中的一些疑点能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得以解释。
网络博客的影响有时也让我很害怕!因为“开博救父”的网络行为,我成了一个网络“公众人物”。现在,有媒体到处找我。学校的领导、老师担心我会通过网络发动学生运动,但我不会,这不是我的本意。
权力机关没有封掉我的博客,这是网络时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允许我在博客里说话,我已经很知足了。如果封了我的博客的话,我可能就变得阴暗了,甚至仇视这个社会。
事实上,我并不喜欢这种天天守在网上和网友论战、交心、为父开罪的日子,我太怀念曾经平平静静的生活。我只是一个女儿、一个学生、一个女孩子而已,我也有我的学业和将来的事业。
我不是要寻求安慰,也不是要通过网络博得大家的同情。这件事总要过去,亲爱的网友,如果法律判决我父亲是贪官,我会告诉他:好好改造,出来后,你还是父亲,我们还有一个健全的家。
网络因其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等优势,已迅速取代一些传统举报方式成为新的反腐利器。与此同时,通过网络虚构诬陷他人、散布不实消息,甚至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等极端方式,也使网络反腐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一些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络反腐如今已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应进行理性的引导和规范。
网络力量高举起新的反腐利剑
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9年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接下来依次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
与网络上民间自发反腐之踊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的公民举报的热情却有所降温。尽管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对举报人采取重奖等方式进行鼓励,但在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比例还是不断下降。据北京检察机关在2008年“举报宣传周”上披露的消息,2003至2008年5年间,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经群众举报的只占35%,较之本世纪初的近70%显著下滑。
湖南省著名律师秦希燕认为,反腐渠道这一变化,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且侧重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只是在证人遭侵害后才以惩罚犯罪的方式亡羊补牢。
曾任株洲市纪委书记的杨平认为,网络反腐的勃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行反腐体系中的某些不足。老百姓对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传统的举报方式效率低、缺乏监督而且不够畅通,出于对“官官相护”担心,老百姓认为通过官方渠道举报成本高、风险大;而网络渠道具备传播广泛、交流便捷、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等特质,因此已越来越多地为民间所接受。而且网络的“放大效应”容易制造轰动、立竿见影,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能使所揭露的腐败事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
网络舆论争霸现象不容忽视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很难客观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但在网络上,因身处陌生语境,人们却可以大胆直言,形成合力,这是网络反腐的生命力所在。但同时,在一些典型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网友和媒体的报料,有不少最后都被证伪。
金兼斌说,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特点,不排除一些人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捕风捉影,为求达到个人目的而将私人恩怨掺杂到“网络爆料”中,利用网络的力量达成个人打击报复的目的。
此外,网络作为一种“公器”,既能达成反腐的目的,有时也会成为腐败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的工具。湖南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周农告诉半月谈记者,目前社会上已开始出现一种“网络反反腐”苗头。湖南省就曾出现两起典型案例:一是娄底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因腐败被查处后,通过网络到处“喊冤”并反诬办案人员;另一起是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之女吴芳宜开博“替父鸣冤”。周农认为,这两起案例的共同之处是利用一些人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心理,打造“弱者”形象以博取网民同情,进而对司法机关施压并通过“网络审判”干预司法的正常运行。
金兼斌认为,无论是“网络反腐”还是“网络反反腐”,背后折射出的网络“舆论争霸”现象不容忽视。网络民意作为一种“公共舆论”,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被人为操纵的。虽然网络上人人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但其“非理性”特征一旦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就很容易形成“多数人暴力”。
湖南省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卿立新分析,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性质,让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低成本聚集,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几何式传播。因此,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比如在杭州飙车事件、邓玉娇刺死公务员事件、杨佳袭警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南省人事厅撞车事件等发生前后,不少网络论坛发布大量非理性的偏激言辞,有些甚至在现实中延伸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何规避网络群体极化问题,是推进网络反腐过程中急需研究应对的课题。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亟须引导规避
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研究发现,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时间久了,就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舆论场。有些人在群体意识下,往往走向极端,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
湖北网民“我是一个兵”坦言,随着网络力量越来越大,加之现实诉访渠道的高成本,以及确实存在的推诿“踢皮球”问题,一些“伤透了心的”上访者转向网络上访,这样一方面会引发网友关注的叠加效应,另一方面会把自我沉积多年的冤屈放大、引燃。特别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网络往往成为进一步加剧流言传播的工具。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公布真相,其公信力将大为降低,随之而来的网络群体极化问题则可能存在诸多不可预知和难以控制的因素。
分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的原因,武汉大学、清华大学的一些新闻传播学和法学专家认为,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个体身份模糊的状态下沉浸于一种“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另一方面,带有“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或者网络“意见领袖”对网络事件推波助澜,甚至控制网络事件使之朝着某个预定的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某一网站所聚集的网民具有较大的同质性,从而获得网络群体认同感。因为没有人知道网络群体的确切规模,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以致事实本身常常被淹没于口水之中,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中不断扩张。比如杨佳袭警案,网络论坛中很少有对6位无辜警察的哀悼,相反,却有很多人为杀人凶手叫好,甚至把杨佳称为“大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多数人认为警察的生命同样是宝贵的,杨佳袭警这种暴力维权是偏激的、伤害无辜的。但是当他们看见网络论坛中大多数网民在为杨佳叫好,理性的声音却遭到谩骂时,便选择了沉默,把想要说的话都咽了回去。
北京陈默网络危机公关机构首席策略官陈默、社会心理学博士陈阳等人分析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导火索”往往是同情弱势群体、仇富仇官和憎恶贪污腐败的混合心理。正确地看待和思考这些偏激言论,有助于执政党在“网络问政”平台中把握社会民生导向、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能使网络起到社会情绪的“疏导器”和“减压阀”作用。
理性引导网民热情,制度规范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把握得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握不好也可能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策源地。”在全国率先“试水”网络反腐的株洲市原纪委书记杨平认为,要实现民间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有效对接,还要让网民反腐的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
“事实上,网络反腐完全可以作为现有反腐途径的一种补充与创新。”杨平说。在株洲任纪委书记时,杨平曾与湖南红网合作建立了“株洲网络反腐中心”。通过这一平台,纪检干部可以以发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网上举报人保持密切联系。株洲市还对“网络举报”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纪检部门必须在3天内确定是否受理,3个月内必须公告处理结果。这种“网上举报、网下查处、网上公布”的反腐方式得到了网民的热情支持。
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还需要健全相关法律
法规
来支持。秦希燕等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反腐目前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必须尽快推进网络
法规
的出台,在保障言论自由度的情况下、明确网民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防范“网络推手”的恶意炒作。
与此同时,网络反腐也应注重对举报人的保护。专家认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升级,网络表达的“百无禁忌”也越来越受到约束,网络的“匿名”优势特征伴随着技术的进步也逐渐瓦解,这一方面有利于网络规范化,但同时也消解了公众进行网络监督舆论的积极性和勇气,削弱网络反腐的民众基础和力度。
此外,加强对网民的道德自律教育也十分必要。网络反腐既应从制度层面规范,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惩罚性制度,又要引导网民做守法网民、道德网民、知性网民,在没有准确信息和成熟的思考之前可以静观事态发展,少发帖或迟发帖,以免为“网络推手”利用。
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发生后,政府或相关的当事人和权威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公布真相,不能“缺席、失语、妄语”,首先在网络上要积极引导舆论,防止谣言四起。同时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在新闻发布上及时跟进,发布真实信息和相关评论以引导舆论,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消失在萌芽中。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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