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路桥公司董事长受贿被判20年 与商人共用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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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6-11 09:00
标题:
路桥公司董事长受贿被判20年 与商人共用情妇
原广长路桥公司董事长罗神宋涉案450万元被判20年。
信息时报6月11日报道
路建成了,人也倒下了!在负责荔新公路(增城到新塘的一条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原广长路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神宋因犯贪污、受贿等罪共涉案450万元被判20年。除罗神宋外,广长路桥公司另有7名工作人员目前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被检举重婚 贪污败露前三天出逃
有趣的是,检方决定拘留时发现他已于3天前出逃,难道罗神宋早早知道了风声?原来,他的婚外情人同时被一商人包养,因与情人生有一女而事情败露,此后他被举报重婚,听到消息后立即出逃浙江,反贪干警在慈溪将罗神宋抓捕。
2007年7月,增城市检察院收到一件举报线索,对象是罗神宋。经过调查,检察机关首先发现罗神宋拥有多处房产,其中包括一套价值430万元的别墅,而在增城国企老总工资最高也就1万多元。接着,反贪干警通过查阅广长公司的账单,发现公司通过虚开工程款的手段套取大量专项资金,随即,检察机关于7月12日对罗神宋立案侦查,并作出拘留决定。
被戴绿帽 情人同时被一商人包养
7月9日,罗神宋被人以重婚举报到增城纪委以及计生办,举报人是否为该商人目前不得而知。知道这一消息后,罗神宋感觉到大事不好,当晚就畏罪潜逃。
原来,罗神宋曾在增城与一名女子赵某发生婚外情,但罗神宋并不知道的是,赵某同时还被一个商人包养,赵某生了女儿后,起初该商人非常高兴,还一次性给了赵某很多钱,但之后秘密暴露了,该商人发现赵某和罗神宋之间早有关系,并且女儿也不是自己的,随后与赵某断绝来往。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赵某找到罗神宋索要抚养费,罗神宋拒绝了。
被“好友”骗 掏60万欲摆平打水漂
增城市检察院随即布置追逃计划,经过调查了解到罗神宋已逃到浙江慈溪市。据介绍,到了浙江慈溪市后,罗神宋找到一个在当地酒店做老板的好友,该好友称有特殊关系,能帮他摆平,罗神宋随即叫老婆拿了60万元,哪知这钱打了水漂。2007年10月16日,检察人员在慈溪将罗神宋抓捕,10月21日,罗神宋被押解回增城。
2008年8月27日,增城市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罗神宋多宗罪
受贿308万余元
2003~2007年,利用主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受为承建该工程的林某某220万元和刘某某82万元。2004~2007年,为承接该设计工程的惠州市道路桥梁堪察设计院提供支持和帮助,两次收受该院副院长周某某6万元。
集体贪污87.8万
2004~2005年,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授意出纳虚列支出工程款,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专项资金87.8万元,以职务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公司中层干部,分得10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54.4万
2004年授意出纳采取虚列支出工程款等手段,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54.414万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罗神宋分得8000元。由此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余万财产来源不明
1985年~2008年11月,罗神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所得人民币318.8万元,尚有人民币20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金963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滥用职权损失413万元
2002年,以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公司的名义,分3次办理了人民币3.6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72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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