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六旬未婚老汉接精神病检查通知 状告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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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6-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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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未婚老汉接精神病检查通知 状告卫生站
中新网宁波6月13日电(记者 何蒋勇)因自感没患精神病,却从邻居家手中收到一份“裸露”形式的检查通知,家住浙江奉化的王老汉一怒之下将发通知的卫生站和指令单位告上法庭。奉化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为由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老汉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裸露的检查通知,老汉不悦而起诉
今年已经60岁的王老汉,这些年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由于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日子过得并不轻松。
2008年12月22日下午,王老汉从隔壁邻居手中接到一张精神病康复治疗的检查通知,要求他于12月23日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奉化市专家组来确定是否需要服药,并出具相应的证明。老汉顿时一阵莫名其妙,他自认为自己从未患什么精神病,如今卫生站无中生有,以裸露的形式将通知由他人代为转交,导致他人对其是否真的患病产生怀疑,并对他至今未婚的原因也产生错觉。“那我以后更加不好成家了”,老汉顿觉异常气愤。
因为觉得名誉、精神、尊严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多次与发通知的卫生站和上级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12月21日,王老汉将两者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在他的居住小区公示认错道歉书,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通知行为并无恶意,被告辩称侵权不成立
庭审中,两被告辩称,他们是根据上级规定,在2007年11月份的时候启动奉化市的精神卫生工作,对该市11个镇(街道)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进行调查与确认。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3月6日期间由执业医师完成了对奉化市2560名患者的诊断。
2008年3月4日,执业医师在社区办公室完成了对原告的初步诊断。2008年12月18日,被告因贯彻执行《奉化市精神病人治疗经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以“对患者的门诊康复治疗经费给予补助,由专家组来确定是否需要服药,并出具相应的证明”,给原告发出一张通知。经多次在住所寻找不到原告,无奈只得将通知委托邻居代为转送。
两被告都认为,他们发通知的行为并没有什么恶意,也未造成老汉精神方面的严重后果,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定,诉请遭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开展正常的工作,是本着对原告身心健康负责,并无恶意,且通知的内容并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所列工作人员擅自公开病情的规范。两被告在整个行为过程中也没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原告,致损害原告名誉的客观事实的发生。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老汉不服一审判决,在拿到判决书后依法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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