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冒充公司员工吃吃差价,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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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sy2007
时间:
2010-6-17 12:09
标题:
冒充公司员工吃吃差价,算不算诈骗?
A是广电集团主管广告审批的职员,B是广电集团的财务。麒麟有限公司想做广告,请B帮忙牵线,B找A帮忙。A介绍了创意广告公司,并说为了避嫌,让B和创意广告公司的副总经理C联系。通过谈判,B和C谈定广告费总价6万元,B从中抽取5000元,于是C代表创意广告公司和麒麟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6万元的合同1。同时,A和创意广告公司谈定广告总价为5万元,并签订了总价5万元的合同2。麒麟有限公司将6万元广告费给B,B扣除5000元后,将5.5万元打到C的账户,C将5万元拿给创意广告公司的财务,并从中提了业务费2000元。剩余的5000元,依照约定,A和C各得2500元。经查,C并非创意广告公司的职工,只是听从A的安排假冒创意广告公司的职工与B谈价,签订合同1,从中赚取差价,至于合同1是怎么来的,后面又签订了合同2 的等事宜,C并不知情。C一共签订了3担类似的合同,从中获利1万多元,请问C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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