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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险,退保 [打印本页]

作者: qqhe789    时间: 2010-6-23 15:39     标题: 保险,退保

去年我母亲给我和哥哥各投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分红险。
今年在交费期时,我才知道有这份保险!我发现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签名,而且我还发现,我的那份合同上出现了4个人的笔迹(一个笔迹是我母亲的。我哥哥的是3个人的笔迹,没有我母亲的笔迹)。而且我也不认同保险合同上的保险金额。
我多次找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而保险公司只给退30%。(2万元的保费,退7200元)我多次打过投拆电话,保险务业员找过我母亲说保险公司处理不了这个事情。
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
请问:我要是起诉,赢这场诉送的机会能有多大?能不能全额拿回保险金?
作者: qqhe789    时间: 2010-6-23 18:13

老《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新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而且保险公司的网站也有说明(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我是在看过《保险法》后多次找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可是保险公司就是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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