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郑贤君将涂《人殃》案塞进“精品课程”是何居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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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带水果刀
时间:
2010-6-29 14:18
标题:
郑贤君将涂《人殃》案塞进“精品课程”是何居心(三)
——用典型案例与确凿事实驳涂《人殃》“创作小说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虚构”
郑贤君在赫赫标题“中国宪法学
作者:
海龟
时间:
2010-6-29 14:19
看来涂怀章不会写小说,怎么能跑到湖大校史中去捞这样的材料呢?第六次党代会难道不能改成第九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难道不能改一下?为什么非得到联邦德国不可?别的国家难道不行?
作者:
jiji134
时间:
2010-6-29 14:19
如果真是像楼主所言,涂怀章先生如此诽谤他人,的确非常非常严重,人数又那么多,的确开创了近30年诽谤罪案的记录;恐怕国外这样的诽谤他人,也几乎找不到。因此涂怀章先生应该到这儿来一一辩驳,用事实说话,不要只用人殃是虚构的空话来搪塞。
作者:
134625
时间:
2010-6-29 14:20
涂怀章、郑教授都应跟贴,提供事实,说明“曾闻”这人物,涂没抄湖大校史,跟《荣》案完全不同!
作者:
350956409
时间:
2010-6-29 14:21
如果以上引自《人殃》属实,那么涂先生对他人的诽谤就是恶意的;也实在太严重了!希望涂先生、郑先生来跟帖说明。
作者:
茶丸星
时间:
2010-6-29 14:22
转帖自“110互动论坛
作者:
350956409
时间:
2010-6-29 14:22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0-6-29 14:23
涂某《人殃》之严重吠谤他人与《荣》案何其相似乃尔!却比《荣》案严重许多倍!这样的案子不判,那法律还有什么公信度?
作者:
xt0728
时间:
2010-6-29 14:24
涂某说:《人殃》案与《荣》案不同,那就请他来跟帖,说说有哪些不同?
作者:
乡下乖乖女
时间:
2010-6-29 14:25
目前世界上有这样诽谤人数众多、诽谤性质特别严重的涂人殃案吗?绝无仅有!涂人殃独占第一!
作者:
乡下乖乖女
时间:
2010-6-29 14:26
有一个魏某同涂怀章一样,有显赫的衔头,他说,《荣》案与《人殃》案不同,因《荣》案张某承认与杨某有矛盾,涂怀章没承认与原告有矛盾。真是屁话!法律怎么规定“零口供”的?再去看看涂某的答辩状吧!《人殃》中已将矛盾写得很清楚了!
作者:
纸风铃
时间:
2010-6-29 14:26
涂怀章现在到处跟帖说《人殃》是“人名、地名”纯属虚构,那就到这里来辩一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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