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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间创投第一人"刘晓人涉非法集资被判死缓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6-30 09:03     标题: "民间创投第一人"刘晓人涉非法集资被判死缓

成都商报6月30日报道 原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去年年中,有着“民间创投第一人”之称的刘晓人,因涉嫌巨额集资诈骗向公安机关自首。
昨日,记者获悉,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亿元,已被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缓
“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昨日,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系统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刘晓人被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内部人士称,刘晓人被控两项罪名,一是集资诈骗,一是抽逃资金,其中前者是主要的罪责。
资料显示,刘晓人生于1965年8月4日。2006年7月15日,刘晓人联合另外5位自然人,成立了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红鼎创投专门从事互联网领域的天使投资,也被当时的舆论誉为国内本土风投业界的开创者;刘晓人也被圈内称为“天使大哥”“民间创投第一人”“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在创办红鼎创投仅3年后,刘晓人却“投案自首”,走进了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据当时办案民警介绍,刘晓人此前创办红鼎创投,并以高额利息吸收民间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还不起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才投案自首。
而据当地检察院当时的认定,从2006年7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刘晓人以经营红鼎创业投资公司为名,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累计集资达2.1527亿元,无法偿还集资款1.9757亿余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湖州中院一审认定集资诈骗金额为1.41亿元,而集资诈骗也是刘晓人主要的罪名。
追回多少损失不明
上海资深律师、汉路商务咨询公司董事长曾智红对记者表示,法院认定标准较检察院要更为严格,因此,一般集资诈骗法院认定规模会更小些。
上述内部人士还称,刘晓人被判死缓,主要是法院考虑到刘晓人有自首情节。
据记者了解,根据湖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刘晓人除被判死缓外,还被处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昨日该内部人士并未向记者透露该案追回了多少损失。
据此前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当时刘晓人归案后供认,“钱已经没有了。”


办案民警介绍称,刘晓人集资来的资金,主要流向三个方面,大部分民间集资款已用于支付每月5分~6分的高额利息;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资产;另外,还“花了几百万元”在红鼎创投的投资项目上。
但也有债权人对公安机关追回损失表示些许乐观情绪。一位债权人向记者反映,刘晓人在德清当地仍有不少房产,加之刘晓人集资诈骗金额巨大,应该不会都被花光了。
上述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湖州中院的判决,仍是一审判决结果,并非终审判决,刘晓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报至浙江省高院。”
该人士也同时表示,目前尚无法透露有关部门在该案中追回多少损失,但法院会根据情况,逐一联系债权人商议赔偿事宜。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胡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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