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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法人员公车私用撞伤男童 所属单位拒绝理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7-3 09:14     标题: 执法人员公车私用撞伤男童 所属单位拒绝理赔

奥一网7月2日报道 “儿子被撞伤,过去1个多月,对方至今没赔偿。”家住龙岗街道的温先生说,6月24日下午,4岁的儿子温国彬在门口玩耍时被行政执法车撞倒,被拖行1米多远,导致两肺出血。温父说,肇事司机公车私用,单位应该负责。对此,龙岗街道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回应,肇事司机林少亮是临时聘用人员,公车私用、在外肇事又没报告,将严肃处理,但也不会用公款为其买单。
[伤者父亲]儿子被撞索赔13.5万
“撞倒我儿子的货车是行政执法车,司机就住在小区里。”温先生说,近1个月来,他往返于医院和执法车辆所属单位,就赔偿问题与肇事司机,肇事车所属单位商谈三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温先生说,当时儿子温国彬在龙溪新村1巷6号门口玩耍,而邻居林少亮下楼开动牌照粤BV Z951货车向后倒车,把温国彬撞倒,没停车,直等到前车头出现温国彬身体才跳下车查看。儿子被送医院,医生诊断发现两肺出血,交警勘察鉴定对方全责。他联系执法队,对方前往医院支付1.2万元医药费,“小孩需要一年时间调养,这笔费用必须对方支付,我们提出13.5万元赔偿要求,但对方没答应。公车私用撞人,单位应该有责任。”
[执法队]肇事司机是临聘人员


“林少亮是临时聘用人员,私自开车在外面,出事又没报告。我们会严肃处理,依情节对中队长、小组长作出相应处理。”龙岗街道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说,林少亮没按公车管理规定向上报告用车,仅向小组长口头说需要出车回家处理小孩的事情,但小组长没汇报。林少亮撞人后因害怕,没回单位报告。得知情况后,单位派员前去医院探望,责令相关责任人支付医药费。    “此事是公车私用,我们不会偏袒相关人员,也不会用公款为其买单,公车私用者需补回车辆使用和油耗费。”执法队负责人说,执法队已启动公事程序,对中队长、小组长没按规章办事、管理不到位的行为严格处罚,其个人需负连带责任。对于事件主要责任人林少亮,执法队拟按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追究。
龙岗街道办向南都记者通报称,对于此事已接到执法队报告。街道办按照倒查机制,要求执法队严肃处理追究肇事者和连带者责任。
(本文来源:奥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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