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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押男子“针刺死” 看守所称伤口是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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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带水果刀
时间:
2010-7-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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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押男子“针刺死” 看守所称伤口是粉刺
山东在押男子“针刺死” 看守所称伤口是粉刺
2010年04月17日 04:07 来源:新京报
5个月来,于洪智一直为儿子于维平非正常死亡事件讨说法。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在被刑拘约3个月后,山东文登市高村镇高村人于维平死在了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胸部有小洞,当时被告知是抠掉的粉刺。而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遭遇了“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据死者于维平的父亲于洪智介绍,去年8月,于维平作为合伙人的迪厅内发生打斗事件并造成一人死亡,事后于被刑拘,后关押在同属威海市的乳山看守所。约3个月后,去年11月13日,家人被带到了殡仪馆,方知儿子在看守所内死亡。
于家人发现尸体有异常,而尸检结果显示“针刺死”。对于此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山东威海方面尚未有结论,也尚无人被问责。尸体一直在殡仪馆冷冻至今。
昨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向威海市检察院呈递报案书,请求威海市公安局对乳山看守所监管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查处,并希望对于维平非正常死亡事件展开调查。
据记者了解,目前威海市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记者4月15日前往检察院监所处了解此事,遭到拒绝。
死者于维平的姐姐到威海检察院监所处询问得知,目前检察院的调查既无自杀的线索,也无他杀的线索。此事还处于内部调查阶段,尚未刑事立案。
调查
死者胸部有小洞 警方曾称抠粉刺所致
家属称事发时段监控录像有30秒缺失,认为看守所监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5个月过去了,70岁的于洪智一直在等待一个真相:谁该对自己儿子的死亡负责?
于洪智是山东威海市下辖的文登市高村镇高村人,去年11月13日,他唯一的儿子于维平,死在了山东威海的乳山市看守所内。
今年3月17日,于洪智收到威海市检察院通知,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于维平的死因是“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虽然没看到尸检报告原文,但已确认儿子是非正常死亡,于洪智开始往返于各部门,希望弄清儿子被针刺死的真相。不过,他至今还没得到一个说法。
看守所内突然死亡
于维平是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刑拘。去年8月16日,在文登市一家迪厅内发生一起打斗事件,一人死亡。
这家迪厅是于维平与朋友合伙开的,而且事发当晚于在场。去年8月18日,于维平被刑拘。他先是被羁押在文登市看守所,10月13日转移到相邻的乳山市(同属威海市管辖)看守所。
去年11月13日下午1时多,文登市高村镇高村的村支书到了于洪智家,先是问了于维平的年龄,然后说一起去乳山。
“我想去乳山一定是我孩子的事情,就上了他的车。”于洪智说,他当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事。
到了乳山,村支书直接奔向殡仪馆。于洪智慌了。多次询问后,支书告诉他,于维平已经不在了。
“我觉得天都塌了。”于洪智强打起精神,到了殡仪馆,他看到儿子躺在铁皮板上,全身衣服脱了,皮肤发白,“像人的手在放了洗衣粉水里泡过之后的白”,还看到淤血。
儿子的舅舅、朋友等人听到消息后,也都赶到了殡仪馆。于洪智和儿子的舅舅仔细翻看于维平的遗体,发现其左前胸心脏处有一黄豆粒大小的窟窿,肉向外翻,没有血迹,像是擦洗过。
已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告诉他们,那里原有个粉刺,抠掉之后留下了窟窿。“但我不相信他们的说法。”于洪智觉得儿子的死亡可能另有他因,提出要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
家属质疑监控录像
去年11月13日下午,于洪智和儿子的舅舅看了录像。11月20日,于维平的姐姐于维荣,也去看了录像。
查看的录像时段是12日晚到13日早上6时。据于维荣描述,12日晚上,监室有个值班人员将头趴在窗口。公安人员解释是于维平牙疼,让那个人帮他拿了片止痛片。随后,于维平拿了个水杯,让同监室值班人员把水杯放到对面墙的搁板上。
但之后有30秒左右的间断,画面衔接不上,看不清于维平有没有吃药,以及吃的什么药。
接下去的录像显示,于维平从床上穿起外套起身,走到墙角蜷缩下去,一会又回到床铺上,一会再到墙角蜷缩,一晚反复多次。
“一看就知道难受。”于维荣说,大约凌晨3时左右,看到弟弟于维平大口呼吸,同监室的两个值班人员背对他,不管不问,看守所的监管人员也没救治。
大约凌晨3时17分之后,模糊的监控录像中就看不到于维平再动弹。大约6时,于维平被发现死亡。
于维平的父亲、舅舅的描述与于维荣的描述一致。
“中间30秒衔接不上,我们很怀疑这段时间有人对我弟弟实施了什么行为。”于维荣说,而3时17分之后录像很模糊,也让他们对录像真实性存疑。
今年4月15日,记者到乳山市看守所,希望查看当时录像。在所长办公室,一自称刘姓所长的警察说,采访需乳山市公安局政治处安排,看守所不能私自接受采访。
而在乳山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于姓副主任说,此事件检察院正在调查,“采访时机不成熟”。
尸检结论“针刺死”
4月15日,乳山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宋志强说,事发当天,他们就向威海市检察院上报了此事,市检察院监所处领导及乳山市公安局监所大队领导,都赶到了殡仪馆。
在殡仪馆,于维平的父亲于洪智见到公安和检察院的人员。当时,检察院就出具了一个尸检申请单,让于洪智签字。
签字之后,于洪智与家属一商量又后悔了,“找谁鉴定应该我们自己决定,鉴定的现场,我们家应该有人在才行。”于是,又要回了申请单。
年11月16日,于维荣等人去威海市检察院见到了副检察长苏金森。苏金森说一定会秉公处理,让家属赶紧填写尸检申请单。
家属上网查询到2008年黑龙江“警察打死人”事件的尸检工作是由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他们与研究所联系,被告知不接受个人委托。
于维荣于是要求威海市检察院委托该研究所尸检。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尸检时家属可去现场,但不能决定请哪个单位鉴定,鉴定单位要由检察院来请。
于维荣说,若检察院委托了鉴定单位,家属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将会进行二次尸检。最后,在威海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苏金森过问下,按家属意愿,确定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
家属交了两万元鉴定费后,今年1月14日,专家从上海赶到乳山。于维荣在场见证了尸检过程。她说心脏拿出后,肉眼就能看到上面有个小孔,心包里有血。
尸检过程中,威海市检察院要求尸检后对遗体火化,遭到于家拒绝。
3月17日,威海市检察院向于洪智送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此通知书全文不到200字。于维荣要求复印尸检报告全文,遭到了拒绝。
“但再也没人说胸口的窟窿是抠掉粉刺后留下的了。”于洪智说,他们也知道说谎行不通了。
据于洪智聘请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讲,威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金森与其交流时曾表示愿与律师合作,将案情调查清楚。
检察院成立调查组
于洪智想知道谁在看守所刺死了儿子。
一个月过去了,检察院没有任何答复,也还没有任何人对此事承担责任。
乳山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宋志强说:“结论还没有出来,怎么处理人?”于洪智急了:“那永远没有结论,我儿子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了。”
于洪智说,儿子心理很健康,而且还有闯劲,在文登市开设有迪厅、饭馆、茶座各一家,出事前正布置新房准备结婚,不可能会自杀。而且用针反复刺心脏,会带来很大的痛苦,要自杀也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于洪智提出,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没有拍摄到事发时画面、也没有人发现和制止事情发生,“这算不算失职”?而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监室、人犯的人身及其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清除可供人犯行凶、脱逃、自杀和进行破坏活动的物品。“那么,看守所怎么能有针类锐器存在?”
昨天,律师夏霖向威海市检察院呈递报案书,请求对乳山看守所监管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查处。
在呈递的报案书中,律师还希望检察院能从三个方面展开侦查,一,是否是同室在押人员所为;二,是否是看守所监管人员所为;三,是否是警察提审时刑讯逼供所为。
乳山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宋志强证实,于维平被羁押在乳山看守所期间,办案单位文登市公安局曾去提审过于维平。
据记者了解,目前威海市检察院已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副检察长苏金森任组长,下设三个小组,一个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一个小组负责技术接洽,一个小组负责查看监控录像。
由于监控录像时段为出事前半个月时间,专案组每天查看8个小时,需要45天才能看完,预计本月下旬才能全部查看完毕。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山东威海报道
作者:
好诗岚
时间:
2010-7-6 11:55
死者于维平的姐姐到威海检察院监所处询问得知,目前检察院的调查既无自杀的线索,也无他杀的线索。此事还处于内部调查阶段,尚未刑事立案。
作者:
喜多多
时间:
2010-7-6 11:55
今年3月17日,于洪智收到威海市检察院通知,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于维平的死因是“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作者:
xt0728
时间:
2010-7-6 11:56
支持公义
作者:
58008839
时间:
2010-7-6 11:57
但愿法律能够保护正义,和真理。
作者:
test1234a
时间:
2010-7-6 11:58
希望法律能够帮助弱者维护正义
作者:
夜带水果刀
时间:
2010-7-6 11:58
我们希望也相信,政府部门和其执法机关绝大多数是好的,能够查清事实,维护正义。同时也逼视有些新闻记者和枪手,互联网上沸沸扬扬的什么什么门,什么什么死,都是这些人杰作。一次两次是新鲜,看多了,听多了,都恶心了,说白了,还不是为了上稿率。
作者:
夢幻时空
时间:
2010-7-6 11:59
事情还没结论呢,相信法律能够保护真正的弱者!!!!!!!!
作者:
jiji134
时间:
2010-7-6 12:00
检察机关不作为,拖,再拖,再拖....其实就是"官官相护","攻守同盟"在作怪,作案人可能跟办案人或办案机关領导有私交.有亲屬关系,因而不肯下令,不肯下力氣,不肯下決心办案...,
像这类案例要破案易如反掌,不用三个礼拜....如果文登检察机关"无能"或不肯办案,请下崗让賢....
被害人于維平被关在牢里,有谁能接觸到他呢?! 不外是公安提审,不外是獄警管理人员....难道是"飞針"?????
作者:
134625
时间:
2010-7-6 12:01
http://club.news.sohu.com/read_art_sub.new.php?b=fazhi&a=197752&sr=0&allchildnum=8&t=900&NoCache=1
作者:
134625
时间:
2010-7-6 12:01
朋友讲的有道理,事情简单,在于办与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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