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个招呼使老赖逍遥法外
[打印本页]
作者:
忧忧情
时间:
2010-7-6 12:23
标题:
一个招呼使老赖逍遥法外
我是(2008)绍中执字第00197号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我将张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信息反馈给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在义乌欠款36万余元也被强制执行),执行局人员表示他们也找了此人很久,我所提供的线索很有价值,因此决定对张费进行询问,并执行拘留,义乌的强制执行案件是2008年12月24日的,也算是久拖不决了。于是,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在1月7日到绍兴办理执行拘留手续,结果,义乌市法院院长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叫他们不要再插手这件事情,导致拘留无法进行,也未到拘留所对张费采取任何措施。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事实真相是如此:张费家人找了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此人是浙江省高院院长秘书,他向金华市政法委副书记陈志恩(金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打了招呼,要求对张进行照顾,不执行拘留。一个招呼致使义乌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亲手签署的执行拘留决定书成了一纸空文。诸暨市人民法院在8日上午到拘留所向张费宣布另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拘留决定,结果,张费所欠的11万余元当日下午就执行到位。 后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2009)金义民执字第00747号强制执行移交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结果将张费司法拘留后,张就支付了十万元被执行款,并写下了保证书。 执行本来就难,但是陈志恩在金华义乌,兰溪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当中,对执行人员施加压力,并谎称张费在浙江省省里有强硬后台,导致本应当执行的司法拘留不执行。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在陈志恩招呼后放任了张费,兰溪市人民法院也收到了陈志恩的招呼,在兰溪的六个强制执行案件(2009)金兰民执字第00063、001578、001729、00461、00459、00460号,都不敢再采取司法拘留。导致所欠我们的合计743万元无法执行到位。 陈志恩做为金华市政法委副书记,本应当支持法院严格执法,他却为老赖充当保护伞。省高院调研室主任魏新璋的事情我已向省高院反映。 我们八位申请执行人,联名向上级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请上级部门关注此事,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