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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帖曝陕西华县交警执法持砍刀砍店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7-7 09:06     标题: 网帖曝陕西华县交警执法持砍刀砍店主

西安晚报7月7日报道 近日,网上爆出“华县交警执法用上了砍刀”一事。记者昨日获悉,该县交警大队回应此事时称,持刀者系跟随帮忙的已辞退协管员。
一名网友6月29日发帖,内容为:“6月27日中午,发生在渭南华县军民北路的一次交警执法让人震惊。据了解,一辆路边没油的车辆,交警硬是要强行扣押,因为该车是一店主的熟人的,该店主出面解释,交警便拿出自已的钥匙往车里插,店主的一句‘你们这分明是在盗窃车’惹怒了交警,随即发生争执,震惊的是,其中一名交警竟从警车中拿出一把砍刀,砍向店主,幸亏被人把刀夺下,并报了警。”此帖发布后,被多家网站转载。
据了解,6月30日,华县交警大队给一家网站回复,称大队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并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调查得到的情况是:“2010年6月27日,因中考县城部分路段管制,当日上午10时50分,城区中队民警云涛等人奉命清理军民北路滞留车辆,当清理军民北路万象广告公司门前停放的一辆港田三轮车时,城区中队原辞退协管员杨仁(当时跟随帮忙)因寻找车主与万象广告公司一职员发生口角,后因该职员从身后拔出一把水果刀威胁杨仁,杨仁即坐出租车从家中(县生产资料公司院内)取来一把西瓜刀,后被执勤交警及时制止。11时04分,县局指挥中心民警赶到,将双方一并带回县局处理。后因杨仁此举纯属个人行为,由县局巡警大队通知其父杨虎娃自行领回。”


交警大队同时认为:“此事虽因为杨仁个人行为造成,但毕竟发生在交警执法期间,且引起群众围观,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交警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决定:“一,城区中队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违反公安工作纪律,未能制止已辞退人员参与执法活动,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中队领导应负主要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在全体民警大会上公开检讨。二,进一步加强警用物品管理,并立即收回杨仁原来配发的所有警用服装及标志……。三,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以规范、文明执法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
该回复在网上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跟帖热议,其中部分网友提出质疑,一名网友回帖质疑“怎么又是已辞退的临时工”。一名网友甚至调侃道:“已经被辞退的协管员,身着警服、不求报酬、主动参与交警执法活动,并且不畏强暴、冲锋陷阵,这种行为反映了一种什么精神?应该算是学习雷锋、热心助警、见义勇为的精神吧。”本报记者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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