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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律师观察(6):马克东案:两难逻辑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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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我一刀
时间:
2010-7-7 15:13
标题:
刘海律师观察(6):马克东案:两难逻辑的牺牲品
马克东案:两难逻辑的牺牲品
曾几何时,中国律师的发展呈现了一片欣欣之势,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被当事人所接受,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制度并不完善的国度,律师的被接受、被认可也让同样做律师的我有生逢其时的感觉,但马克东案件的发生却给了所有律师当头一棒。
2007年对于律师的发展有喜有忧,喜的是《律师法》的修订使职业律师的发展环境有所改善,风险有了法律保障,忧的是接连几名刑事界律师被司法机关追究,给中国刑事律师的执业蒙上了一层阴影,北京的薛律师、广东的马律师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审判,对于刑事律师来讲真的是多事之秋。
看了网上关于马克东律师的报道,总结起来马案不外乎有两点:一是对委托人作了虚假宣传;二是表示自己认识某某法官。这两项内容造成了知名律师落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刚刚上大学的时候我就特别喜欢逻辑学,常用一些简单的句子、词语来锻炼自己的推理能力,也因此被同学称为“推理专家”,但直至今日,最让我难以熟练驾驭的技巧-----“两难推理”,却成为马克东调入陷阱的罪魁祸首。
法学及逻辑学上把无论答者回答是或者不是都会使自己陷入到错误境地的问题称为“两难逻辑”,比如,经常听到的一个笑话:问:你认为你是个东西吗?答者无论答是,还是回答不是,都会使自己陷入到被人嘲笑的境地,这就是简单的“两难逻辑”的运用。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刘海律师认为,实际上马克东律师就成为了“两难逻辑”的牺牲品(笔者不是说马克东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就案件中的部分环节作法理上的分析)。从网络及报纸上的报道来看,马克东律师在委托人对其进行询问是否认识法官,并能适当的走走关系时,马克东律师声称自己认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郑庭长、何庭长,可以帮忙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然后马律师收了委托人的高额律师代理费,殊不知这时的马律师一不小心就已经落入了“两难的陷阱”里,马律师在收受委托人的律师代理费后,如果他把钱交给郑庭长、何庭长,那么它就属于行贿,由于数额比较高,当然的构成行贿罪;如果他没有把钱交给法官,则他的行为对于委托人而言可能构成诈骗罪,鉴于数额巨大所判的刑期会非常高。所以说只要马克东律师收取的代理费中有要走关系的办案费用,无论他走不走关系进行疏通,都可能构成犯罪,唯一的区别是罪名的不同而已。
在庭审上,马克东律师也道出了现在律师执业的悲哀,“你与法官熟不熟?”你说熟,就可能成为下一个马克东律师,你说不熟就接不到案子,两者的艰难取舍,使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越来越大,许多律师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经常会铤而走险,成为“两难逻辑”的牺牲品。
注:本文仅以庭审中的部分材料作学理上的论述,不对案件的定性有任何暗示。
发表于:新浪网
作者:
隔壁臭啊
时间:
2010-7-7 15:14
谢谢大家
作者:
粉妮
时间:
2010-7-7 15:15
马克东是广州的律师
作者:
?壞壞熊?
时间:
2010-7-7 15:16
听说全国律协与法院闹得挺厉害,
作者:
yahaba88
时间:
2010-7-7 15:16
是那个拿了100万不给办事的律师吗
作者:
梅花鹿
时间:
2010-7-7 15:17
是在营口开的庭
作者:
h1821388
时间:
2010-7-7 15:18
还没判吧
作者:
霸气苍穹
时间:
2010-7-7 15:18
应该把这个律师判了
作者:
黑咖啡
时间:
2010-7-7 15:19
中国司法民主制度的倒退,司法机关对律师的报复
作者:
klyxb
时间:
2010-7-7 15:20
没错,这是律师与法官的空前大战
作者:
黑咖啡
时间:
2010-7-7 15:21
做律师难,做好律师更难!
作者:
粉妮
时间:
2010-7-7 15:21
马克东案件的发生却给了所有律师当头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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