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事业单位招考中给儿子当考官者被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0-7-24 09:19
标题:
陕西事业单位招考中给儿子当考官者被处分
华商网-华商报7月24日报道 儿子参加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省人事考试中心任职的父亲却没有按规定回避,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对招聘考务工作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相关人进行了处理。
父任主考儿得状元
7月15日,新华视点刊发《陕西省属事业单位招考一起考务漏洞引质疑》,文中称:根据陕西省《人事考试“三公开”、“一监督”制度》相关规定,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子女参加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然而,裴锐不仅没有申请回避,反而负责这次考试的多项组织工作。
文中称:裴煜报考的是陕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友谊医院生物制药工程职位。5月23日,裴煜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考点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成绩为76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与第二名相差5.2分。而这个考点的考务负责人正是其父裴锐。
事件曝光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对这一事件极为重视,立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将整个调查核实情况向记者作了通报。
未发现父助子考试
经调查核实,裴锐是省人事考试中心六级职员,在参与2010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中,未主动报告其子裴煜参加此次考试的事实,造成该中心未能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回避。调查中虽未发现裴锐在其子裴煜考试过程中曾给予能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回避。调查中虽未发现裴锐在其子裴煜考试过程中曾给予其不当帮助,且裴煜因专业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低于第一名19.6分,最终并未获录取,但裴锐未回避的事实已严重影响了人事考试部门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
鉴于此,结合相关责任人所犯错误事实及造成危害的程度,经省人社厅研究决定: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对省人事考试中心六级职员裴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另外,主持考试中心日常工作的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张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裴锐的违纪行为,因而对此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的规定,对张瑜进行诫勉谈话。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