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司法部这么干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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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JW123
时间:
2010-8-2 00:18
标题:
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司法部这么干合法吗?
司法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白云广告公司
—司法部、北京市高院你们是干啥吃的?
谁也不会想到,我这辈子能有幸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级别的国家机关扯上关系。但这种幸运实在让我难以忍受,苦不堪言!
事情从2005年说起,我北京白云广告有限公司于2005年有两个合同纠纷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了北京悦都大酒店,总共悦都大酒店欠我公司五六万元钱,一审判我公司胜诉,悦都大酒店上诉,后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维持原判。这二审判决完也都是2005年的事。我公司向丰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到2010年六月开始,我公司再次催促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给的答复是:“有一个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文件妨碍执行,这个文件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给司法部的,同时下发给丰台区法院的,该文件不能复印。如果该文件已经失效,就可以执行,有效则不能。”该文件的文号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函【2006】30号》文件。签发日期是2006年6月6日,发文的部门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该文件的具体名称为“关于《司法部第三次商请依法中止有关北京悦都大酒店相关民事案件审理的函》的复函”。主要内容为:北京悦都大酒店的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涉嫌犯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司法部的请求,暂时中止涉及悦都大酒店的案件的审理及执行。
从该执行法官处了解到悦都大酒店的上级单位是司法部,怪不得司法部这么上心,三次要求北京市高级法院中止审理、执行。而北京市高级法院也不能老不给司法部面子,毕竟是兄弟级别的老大哥。至于司法部商请函和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文件中,所称的“依法”中止审理及执行,目前我们已经咨询多个律师,就悦都大酒店的情况,中止审理及执行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过是以合法的名义做做文章罢了。
后来我们打听到悦都大酒店的原承包人已经判刑,告知法院执行法官,了解一下该文件的是否仍有效?法官的答复:“他与本院执行庭内勤联系,问北京市高院该文件是否失效,另一方面要求我们找北京市高级法院,最好拿到该文件失效的证据明。
我电话问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办公室、说不知道该文件,让问问立案庭,立案庭称也不知道该文件,又回问办公室,答复:只能让此案的承办法官来高级法院查。又问可否允许律师去查,答复不可以。就这样,我又派人找承办法官,法官答复:我们也不能为你这个案子,去高院查。我帮你问问内勤。内勤的答复更让我吃惊。内勤验证了悦都大酒店的说法:他们?正在协调丰台区政法委就与悦都大酒店有关的案件如何处理呢!因此,执行法官让我们继续等待。
就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司法部领着儿子求北京市高级法院走个后门,拖延执行。此事毕竟拖了五年多了,如果像我们这样的债权人追的紧,北京市高级法院也不能这样长期拖着,司法部又领着儿子走丰台政法委的后门了。
司法部、北京市高级法院、丰台政法委是什么样的国家机关?首先是代表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国家管理机构,首先应以国家老百姓的利益为第一要务,然后才应该是本单位的内部利益。以前曾听说,一有国家某个地区的重大灾难时,司法部都会倡议下属工作人员及律师、法律工作者捐款。没想到,和平时候,为了下属企业的利益,以权力及面子求得高级法院的庇护,实为可耻到家!北京市高级法院也是,在我们国家的各地区,北京的司法环境应该说是最好的,竟然也能干出这样烂法的事!如果说司法部三次商请中止悦都大酒店的案件的审理,是不要脸的话,那么北京市高级法院坚持法律规定,不给司法部面子的话,也算维护了北京司法系统的大面子,值得称道。可惜,北京市高级法院没有经得起司法部的请求,只好牺牲我们这些小企业、小个体户的利益了,毕竟我们没有与之抗衡的能力。如果说,有人出钱,求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人弄出这个文件,求人者和帮忙者该当何罪?那么司法部没出钱只是求,北京市高级法院做了,那么双方又都是集体单位行为,恐怕说出大天也只能是办错了,不会涉及判刑问题!
从个人角度讲,司法部的做法有情可原的话,那么五年多的时间,与悦都大酒店承包人有关的涉及刑事问题的事,也该查清楚了,如果我们和悦都大酒店的案子有问题,涉及刑事的话你就来追究,没有问题。该给钱就抓紧给,你司法部护着自己的企业损害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势必有以大欺小的嫌疑吧!你司法部也不能太不要面子吧!估计那些悦都大酒店的债权人们,都在崔法院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也不能老拖着,毕竟执行法院是他的下属单位,顶雷也不能把脑袋顶炸了吧?所以在没有那个破文件是否失效的结论时,司法部已经在做丰台政法委的文章了(毕竟悦都大酒店没有与政法委协调的资格,政法委也会避讳与企业的交往,因此,与丰台区政法委的协调只能是司法部大人了。
如果我们一味的等下去,肯定是政法委出面又要下什么指示了,丰台法院又要按指示办事了,估计悦都大酒店不倒闭,一时半会儿我们是拿不到钱了!
因此,我们怀着对权权交易的憎恶,对国家法律机关侵犯人权的鄙视,发表此文,望有关单位给予重视。我们通过法院执行我们的债权没错,无法律依据的阻挠就是对法律的践踏!
同时,我们将向上述单位的上级指导、领导、监督单位反映我们的问题,早日追回我们的钱!
向有后台的企业追债真难啊!以后搞业务真得加小心了!
白云广告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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